进行,每年一次,不搞终身制。
1、村党组织申报。符合创建标准的村,可填报《州区平安示范村(社区)申报表》进行申报,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镇政府综治办。
2、镇乡(街道)综治办审核。镇政府综治办对申报单位资格经过认真审核后,签署意见,并报区委平安办。
3、区委平安办验收。对新申报的单位,区委平安办逐个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经区级有关新闻媒体公示后,给予通报表彰。对复评申报单位,区委平安办将进行抽查验收,复评验收合格的,给予通报表彰,复评验收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对连续三年被命名为“平安示范村”的,区委建设“平安州”领导小组将颁发“平安鼎”,并给予通报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平安示范村”刨建活动,是深化平安咸祥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提升社会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举措。各村要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今后三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注重长效机制建设,以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落实。
(二)联动创建。各村要将“平安示范村”创建活动,与其他工作结合起来。要结合“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积极争创规范综治室,确保综治工作各项制度健全;要配合夜巡队治安巡逻,定期组织人力开展护村巡逻,确保村内治安秩序良好;要结合“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发挥“一村一法律顾问”和法制促进员优势,确保村内矛盾纠纷及时调处;要配合镇综治、信访、司法部门,做好重点时期重点人群的稳控工作;要结合“争先创优”活动,切实落实村级各项民主制度;要积极争创“消防平安村”活动,提高村内公共安全管理水平;要加强义务消防队员、志愿者等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平安示范村”创建任务。
(三)严格考评。对“平安示范村”达标的村,镇综治委在年度考核中另行加分,并作为年度综治先进单位评选的主要参考依据;对未参创“平安示范村”或完成规范综治室达标的村,不列入年度综治先进单位评选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