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资金使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可派人参与,并组织好项目筹资投劳的监管,一般投资规模在10万元以上的较大工程项目必须按招标法的相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
6、验收。工程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承建单位或个人提出验收申请,村民委员会组织受益人代表、项目建设筹建班子和相关技术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专项验收。验收结束时,确认该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的,填写《村级公益事业奖补项目验收清算报告单》。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结束后,此项目筹建班子及工作机构随之撤销。
7、资金拨付。村民委员会根据验收结果,足额拨付奖补资金,并督促项目筹建班子及工作机构及时足额支付施工方项目建设资金,结清所有账目。
四、工作要求
第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各种形式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充分认识自己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重要作用,充分认识探索和完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长效机制对新时期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全乡上下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办法”的贯彻与实施,实现全乡一盘棋,增强工作实效,使全乡人民群众人人都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人人都投入公益事业。
第二,强化领导,健全机制。明确乡长为全乡公益事业建设奖补实施工作第一领导责任人,分管农业副乡长为副组长,组织管理全乡的公益事业建设奖补工作,各村支部书记为村公益事业建设奖补办法实施第一工作责任人,对本辖区内的公益事业申报、立项、审批、建设、验收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严格程序,规范推进。各村辖区内所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审批、建设、验收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凡未按程序申报办理的项目,乡党委政府将不予审批并责令停办。
第四,加强监督,确保效果。乡党委、政府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奖补办法执行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重点内容,专项考核。凡执行有力,兴办公益事业效果明显的给予一定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在全乡统筹安排政策性项目扶持时重点考虑,凡未按规定执行的,除停止项目建设外,还将追究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主要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