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步伐为目的;坚持以民主管理为基础;以受益农民为参与主体;以政策引导和资金激励为手段,充分调动农民投入农村公益事业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防止和减少村级的公益事业建设负债,推行村级集体兴办公益事业奖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农民自愿,受益参与。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公益事业项目坚持谁受益,谁参与,谁受益,谁投入。按照公益事业项目成本,合理划分村级与受益农户等各级筹资投劳负担责任,大力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有效降控村级建设负债。
2、民主决策,自我管理。兴办农村公益事业实行以奖代投,项目确定实行民主决策,项目实施实行民主管理。
3、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充分考虑村和受益农民发展现状和实力,全面规划,突出重点,优先考虑关乎全局、长远和现实迫切需要的公益事业项目。优先支持农民反映最强烈、效益最高、受益对象较广泛且筹资积极性最高的项目。
4、科学实施,操作规范。科学制定和严格执行公益事业奖补的范围和程序,建立健全项目呈报、酝酿讨论、村民表决、筹资筹劳、奖补资金分配、项目预决算、施工监督与项目验收等相关制度,确保项目建设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共同参与,全程监督。
三、主要内容
(一)、奖补范围
公益事业奖补范围是指村组道路新建与维修;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人畜安全饮水设施;环境卫生设施;村庄绿化亮化设施;农民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其它符合群众意愿、受益人群较多,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认定的基础公益性项目。
(二)、资金来源
1、村民自筹
自筹对象为本项目受益范围内村办及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户籍在册人口和户籍不在册的常住人口。五保户、特困户及优扶对象等特殊群体,可经全体受益对象共同讨论确定减免自筹或降低自筹标准。自筹投工筹资标准由村级组织、村民代表或全体受益对象共同商定。
2、社会捐赠
鼓励企业、创业能人、村民自愿捐赠,解决项目资金缺口。
3、村级奖补
村级组织按照受益人数、项目规模,经集体确定,根据当年村级财力适当给予奖补。
(三)、奖补程序
坚持“科学规划、自下而上、先议后批、先批后筹、先筹后建、先建后补”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年初村民小组或项目范围内受益人集体,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交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申请,项目申请要有方案,方案应有拟建项目内容、资金预算、资金来源和完成时限等内容。
2、公示。在村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公示和征求意见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村委会要充分做好思想发动和组织工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民主议事。
3、表决。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大会应有2/3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听取村民合理意见,过半数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签字后,表决结果生效。
4、审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根据表决结果和本村实际,确立本村本年度公益事业实施项目。并确定奖补标准和筹资方案。报乡人民政府审批后即可实施。
5、实施。所立公益事业项目,严格坚持一个项目一套班子,项目筹建班子和工作机构原则上由受益人共同推选,项目负责人专门负责项目预决算,组织项目施工及质量监督,自筹和管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