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法律法规很多,不可能都懂得,但起码要知道与农村工作密切相关的宪法、刑法、民法等有关法律常识,明白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
农村基层干部要带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首先要在经济生活中带头守法。致富的道路千万条,守法致富是第一条。农村基层干部要带头依法经营,勤劳致富,为群众作出榜样。还要在社会生活中带头守法。凡是法律规定的,就要认真去做,并努力做好;凡是法律禁止的,就坚决不做,并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要以身作则,教育家属子女遵纪守法。
农村基层干部要严格依法办事。在封建社会“人情大于王法”,这种遗毒到现在也没有肃清。有的人喜欢讲哥们义气,甚至袒护违法行为,包庇违法犯罪分子,其结果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处理农村的一切事情,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污染范围内活动,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办事,使农村各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四)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不要搞“家长制”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充分发扬民主,使党员和广大群众的意愿、主张都得到充分的表达,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的发挥。二是要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把磊家的智慧和意志集中起来、凝聚起来,形成统一的行动。三是要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民主与集中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紧密联系,缺一不可。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充分的民主,就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集中必须建立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并对民主加以指导。
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自觉做到“四个服从”。要摆正个人和组织的关系,党组织集体作同的决定,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执行。要正确处理少数与多数的关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要摆正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下级组织要服从上级组织,全党要服从中央。农村基层干部要自觉做到“四个服从”,特别要注意维护中央的权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的大事,本乡本村的重大问题,都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书记既要敢于负责,又要有民主作风,善于听取各种意见,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委员要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支持书记的工作,主动做好分工负责的事。
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每个基层领导干部都要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的监督。党组织要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及时通报工作情况,沟通思想。要坚持民主评议干部、评议支部制度,做到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监督,并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要在实践中坚持和不断完善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党员议事制度,村民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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