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法祥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综合、复杂的系统工程。是我们党从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保障。
进一步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严格组织纪律的前提。新农村建设主体是农民,重心是农业,阵地在农村,离不开党的领导。而党领导新农村建设的前提就是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健全和农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充分发挥。强化对基层组织权力运行的监督,要健全镇、村、组、户横向沟通,上下联动的监督网络,保证村民的监督权。通过完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建设,设置村党支部纪检员,建立乡镇、村组干部廉政谈话、廉政档案、勤廉双述、经济责任审计和廉政监督员制度,使农村基层干部的权力行使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
全面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严格组织纪律的关键。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决定着能否发动最广泛的农民群众参与,能否调动基层干部和村民自治组织负责人积极实施,能否在全社会形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强大合力。应从完善乡镇党委的议事制度,强化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方面入手,把职位制衡理念引入到具体的制度设计之中,使乡镇的重大开支、干部任免、资产处置、工程招投标等重大事项决策逐步走向正规化、民主化、科学化。
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严格组织纪律的必然要求。选好配强乡镇党政班子,积极推进乡镇综合体制改革,做好乡镇集中换届工作。同时建立健全乡镇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和考核评议制度,使具有农村工作经验、立志扎根基层的乡镇干部能够立下身、安下心、出成果,要把思想好、有能力带领农民致富和发展各项公益事业的人选配到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的岗位上。县、乡两级对村干部的培训教育要制度化、经常化,不断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
强化农村基层经济工作纪律,首要任务是加强基层财务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乡财乡用县管”的财务管理办法。切实加大乡镇财务监管,督促县、乡两级严格执行支农资金管理规定,安排资金要采取公开、透明的程序,实行公示制,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逐步建立支农资金追踪问效制度,对资金流向实行追踪检查。加强对各种优抚资金、救济款物发放和支农资金使用的专项审计,提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率,防止腐败发生。积极探索粮食直补、优抚、五保户补贴、低保补贴资金一户一账直发的办法,简化领款手续,避免挤占挪用。
必须深入推进村务公开特别是财务公开。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同时,有关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合作医疗补贴、种粮直接补贴、农机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