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农业银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若干现实缺失与建设取向
近年来,根据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农行各级行积累了大量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做法,这为农行的风险防范、稳健经营及顺利股改提供了保障。但也应看到,在现实工作实践中,农业银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一些行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在反腐败控制上仍存在有一定的缺陷,应引起农总行及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笔者经过调研,拟就农业银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若干现实缺失与建设取向作一些粗浅探讨,以期求抛砖引玉。
一、农业银行现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存在问题
(一)认识肤浅化。当前农业银行一些基层行普遍存在以下三“重”三“轻”的认识问题:一是重基层操作人员管理,轻高层管理人员管理。由于总行管理半径过长以及分行和支行行长权力过大,无法对这些高管人员掌握的业务流程进行有效监控;现实中,由于高管人员掌握着人力、财力、物力等大权,由其引发的风险及危害性要远远大于基层操作人员。二是重事后管理,轻事前防范。案件发生了,才去好好管,这种思想在许多基层行高管人员中普遍存在。三是重个案查处,轻全面分析。以往银行在查办案件或进行业务检查时,存在对发现的问题就事论事,举一反三少的现象,导致屡查屡犯时有发生。
(二)目标短期化。一些基层农行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为短期化工程,没有制订长期目标。当前,农业银行正处于按现代银行要求打造股份制农行的关键时期,经过全行上下的共同努力,业务发展呈现良好态势,内部综合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队伍建设成效明显。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改革发展中也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尤其是行内反腐败将长期存在。这些问题,有的可以通过制度建设加以解决,有的则需要通过加强干部员工思想道德教育,靠干部员工自律加以解决。而制度约束和干部员工自律缺一不可,二者相得益彰。
(三)工作表面化。一些行反腐惩处只是形式化的问责,没有击中“腐败”要害。惩防制度缺乏科学性,与应用实际脱节。同时,一些干部员工宁愿根据经验惯例甚至感觉行事,也不愿遵守制度。精神道德层面的“软约束”与制度方面的“硬约束”,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内容趋同化。现实中惩防体系建设内容与社会上其他系统大同小异,缺乏农行个性与创意,而且没有能把握当前农行股改的重点,与股改实际要求相脱节;一些配套具体举措没有协同,新老制度之间也没有协同。
(五)约束软弱化。管理职责分散。首先,从农行的情况来看,不同类型的风险由不同的部门负责,缺乏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协调部门。这种分散管理的做法,使得农业银行系统缺乏统一的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高层管理者更是无法清楚了解基层行面临的反腐败整体状况。其次,分散管理还使得有些单位存在管理“盲区”,无人过问。第三,我国很多银行包括农行几乎都将纪检部门作为管理的职能部门,但在权限上又与其他部室平行设置,其权威性的不足致使监督难以开展,更是没有威慑力。
二、农业银行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向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个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系统工程,是由教育、制度、监督等相互关联的子系统构成的整体,也是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能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打造坚实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笔者认为建设取向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以廉政思想为核心,着力构筑廉政文化体系。
一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农业银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个重要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