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指导,确保颁证质量
区农业局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各阶段换发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各乡镇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换证工作要作到程序公正合法、手续材料齐备、权证相符、界限清楚、位置准确、面积无误、不重不漏,切忌引发新的矛盾,确保换证工作高质量稳步推进。
(七)依照法规,统一规范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的通知》(绵府办函〔2008〕231号)文件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按法定的程序和办法颁证,并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坚持按权属、宗地分别登记发证,使用农业部监制省政府统一印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对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信心。
五、严格收费
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本费收取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396号)文件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能向农民群众收取工本费5.00元/证,此标准为发放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手中的最终标准,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不得擅自提高工本费标准,不得搭车收费。各乡镇要按区农业局的要求,按时足额收取上缴换证工本费。
六、检查验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结束后,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该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乡镇开展好自查工作,区检查组对在各乡镇进行拉网式检查验收,不留死角,对工作完成得好的进行表彰奖励,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同志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直接关系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通力配合、认真指导、强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