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
虽然目前的转移支付填补了乡镇的政策内减收,但是,在税费改革之前,乡镇财政除了政策内的收入以外,还有政策外的收入(即“制度外收入”或“非规范收入”)。政策外收入占乡镇财政收入的比重在不同的地区是不一样的,总体而言,安徽省北部地区政策外收入较高,南部地区较低(从镇财政政策内减收与全省乡镇平均减收差距可以反映出来)。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乡镇财政的政策外收入,因此,安徽省乡镇实际减少收入远远大于万元。
乡镇财政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前就难保收支平衡,其收支缺口主要依赖“非规范收入”(制度外收入)弥补。现在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非规范收入”,再加上政策内的减收,乡镇财政势必留下较大的资金缺口。例如,改革之后,皖北濉溪县祁集镇农业税正税收入万元,地税和国税收入万元,合计财政收入万元,而支出人员工资万元,民政优抚万元,计划生育万元,工作经费万元,至少需要万元,收支相差万元。皖中定远县张桥镇改革前总收入万元(其中政策性收入万元),改革后只有万元,减少收入万元(其中政策内减收万元),减幅达。某年该镇财政收支缺口大约是万元。又如皖南的乡,改革前(年)农业税和特产税收入万元,乡统筹万元,国税收入万元,地税收入(含工商营业税、企业资源税、屠宰税和外出务工经商所得税等)万元,实际可用财力为万元,改革后(某年)农业税万元,农业特产税万元,土地有偿收入万元,企业管理费万元,其他收入万元,国税收入万元,地税收入万元,实际可用收入万元,减少收入万元,加上转移支付和结算等收入,某年该乡实际财政赤字万元。
另外,还有乡镇财政的负债问题。据安徽省财政部门的调查,全省乡镇一级财政负债平均达多万元。乡镇举债的绝大部分是前几年农村基础教育达标和发展乡镇企业引起的。尽管这些债务是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前就已发生,并非农村税费改革造成的,但是,由于农村税费改革形成的乡镇财政政策性缺口、收支结构及其预算管理的规范化的刚性约束,这
三、乡村公共品、农民负担与乡镇政权的合法性问题
农村税费改革的直接目的是减轻农民负担。这场改革的矛头似乎主要对准乡镇政府,因为在一般人眼中,乡镇政府是加重农民负担的“罪魁祸首”,国家的政策始终是好的,如果乡镇政府严格按国家的政策行事,就不存在所谓的农民负担问题。实际的情形好象也是如此,往往是乡镇政府在政策之外添列了不少农民负担的名目,并且是乡镇政府直接到农户家里强行征收,由此造成的干群冲突也集中在乡镇一级,乡镇政府往往是农民上访、控告的主要对象。日益恶化的农民负担问题和逐渐升级的乡村干群冲突,不但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而且还危及农村基层政权的合法性和国家的统治权威。
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层目的,就是重建国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家在农村社会的合法性基础和统治权威。因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与其说农村税费改革是农村分配关系和经济利益的调整,毋宁说是国家在农村社会基层政权重建()的一种尝试和努力(能否取得实际的效果,后文将继续讨论)。这种努力,主要是通过这样两个途径达成的:一是取消一些不合理收费项目,将另一些收费项目并入农业税收中合并征收,从而将农民负担降低并控制(或固定)在某一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农民由于获得实际的经济利益(实惠)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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