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帐上往来,没有头寸跟进)以及教师工资、离退休人员费用、党政机关干部工资的刚性增加等因素,绝大多数靠农业税收乡镇的财政都存在较大缺口,缺口资金一般都在50%左右。集资、摊派的路子已经被堵死,财政入不敷出,导致不少乡镇不得不采取举债的办法,因此,旧债未了,新债又背起,乡镇的债务负担更加沉重。一些乡镇领导认为,现在乡镇财政是“度日型财政”,政府是“看守型政府”,最基本的运转能够保证,根本没有财力、物力、精力去支持农业生产的发展。这种现状使乡镇在安置机构改革和村组合并中的富余人员、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涉及村级经济发展等重大决策上束手无策,直接削弱了乡镇对村级的经济支持能力,影响了乡镇对村级经济的宏观调控力度,乡镇政府管理经济、服务农业的职能有所下降。
(三)加快发展的任务与长期积累的债务难化解的矛盾,农民增收问题难解决。
税费改革后,乡村收入减少,财政困难,历史形成的繁重债务无法偿还。据统计,至2009年,内蒙古科左后旗村级负债为1.5亿元,平均每个村达28.79万元,而绝大部分村没有渠道化解这些负债的本息。解决债务问题,根本的措施是靠发展经济,但农村长期积累的债务严重制约了村级经济的发展,这一矛盾将随着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更加明显。另外,农村税费改革以后,由于资金缺乏,对农民进行的各方面培训与指导力度将在一定时期内有所弱化,而农民作为独立生产经营者的地位更加突出,那些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民,由于文化程度低、劳动技能差、交通不畅、信息不灵、市场经济知识贫乏、思想观念落后等原因,适应市场的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差,很多农民想发财致富但又缺少项目、技术,只是在生产粮、油等传统农作物上打转转,增收的难度仍很大。
(四)农民群众的整体素质较低与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的矛盾,导致基层公益事业投融资渠道不畅。
税费改革后,不再向农民收取村提留,农村需要兴办的生产和公益事业项目,要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实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办法进行。据调查反映,一事一议,增强了村民的民主议事意识,强化了村民自治,有利于杜绝盲目办事、举债办事的现象发生。但“一事一议”在操作上也有一定的难度。首先是意见难统一。“一事一议”,要求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后才能实施,但由于涉及的利益差别较大,村民是各打各的算盘,一个村这么多的人口,要想形成一个相对集中的意见十分困难。其次是钱难收。即便形成了统一意见,费也难收。大部分村民同意办的事情,不等于所有村民都同意、都赞成,村民代表大会又不具备强制约束力,对少数不赞成、不愿意缴费的村民缺乏强制措施,这部分钱就收不上来,“一事一议”就可能落空。
二、对策建议
税改后,农村基层组织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是发展中的问题,需要我们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抓住机遇,用改革的精神、发展的思路在实践中认真研究和解决。
(一)创新乡村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乡村管理体制改革,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步伐。
为了适应税费改革后新的要求,要着力推进乡村改革。一要扩大管理规模和幅度。本着工作方便,地域相近的原则,通过“并村、并组”等形式,扩大基层组织的管理规模与幅度。二要精减人员,降低行政成本。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精简机构和人员,压缩财政供养人员和村组干部人数,推进乡镇经济管理模式改革,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提高乡村管理效益。三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转变乡村行政职能,增强服务功能。对乡镇、村的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工作量化到组,使乡村工作机制逐步向“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