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保障要明确主管部门,加强政府的调控和监管。在宏观管理上,要实行统一管理和规范,消除“多龙制水”、条块分割的状态,由政府设置权威机构组成社会保障委员会领导管理。在中央层面,可以考虑在国务院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委员会,农村社会保障领导机构作为其下设的一个分支机构,负责编制全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规划和实施办法,起草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和法规,制定农村社会保障规章和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管理、经营和发放,策划保障基金的保值和增值;在地方层面(尤其是县级政府),应当按照社会保障行政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制约的原则,分别设立社会保障管理委员会、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进而形成统一管理、分工协作、有效制衡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在具体执行上,要依靠基层政权组织及群众性管理组织,分级分类负责各地区的具体社会保障事务的管理、执行、监督,努力建成分工协作的社会化、法制化的社会保障网络。
(二)建立健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匹配体制。以农业为主的农业市县,农业生产力水平低,农民收入少,现在又处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时期,财政资金非常有有限,这就需要国家财政向这类市县倾斜。一是国家应该视农业市县的财政收入情况,按不同比例匹配农村社会保障资金,针对极其贫困的地方财政拿不出应匹配的配套资金的情况,应提高中央及省级补助金额和出资比例,降低或取消地区和县级匹配,以保证各项农村保障资金的到位。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救助范围。二是提高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补助标准。现行补助标准远远低于最低生活水平,难以根本解决五保供养、低保人群、医疗救助对象的切实困难,国家及省应根据地区收入和最低水平合理制定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补助标准,缩小城乡差异。
(三)建立健全多元化筹资体制。为保障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发展,除固定三方资金外,也要广辟社会资金。一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自我参保能力。调整种植结构,把种植业品种调优、品质调强、特色调大、效益调高,坚持“跳出农业抓农业"的原则,发展一镇一业或一村一品,加快形成农副产品加工特色产业,鼓励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二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不断提高集体经济为其成员投保的能力。通过招商引资和扶持集体、民营经济发展,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采取市场引导、龙头带动、农民参与、政策扶持等方式,深入实施树特色品牌战略,加快形成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格局,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三是可在财政投入的基础上,注意培养社会层面的力量,采取发动社会捐助,动员对口帮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医疗机构开展“献爱心”活动等形式开展该项工作,形成一个政府救助为主,全社会参与的救助格局。四是调整财政扶贫资金、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向,逐步增加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份额。五是变现镇级闲置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整合力度,充实农村社会保障资金。
(四)建立完善农村社保预算约束体制。随着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推进和完善,财政要把农村社会保障纳入预算级次管理。单独编制农村社会保障基金预算,逐步将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纳入社会保障预算管理,包括农村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社会筹集的其他社会保障资金收支等,加强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监督管理,对基金征缴以及拨付使用等全过程进行监管。
(五)建立健全防范农村社会保障风险机制。一是加强基金监管。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户存储,统筹安排,县级统管,乡镇报解,保值增值等重大举措,由政府批准方可实施,建立定期监督检查制度,保障资金的安全和使用。二是进一步调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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