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以乡镇管理为主。
(二)着力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加快推进农村教育发展的关键是建立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明确资金渠道,确保稳定的资金来源。当前,各县区要切实抓好以下五个方面政策的落实:一是将教师工资、学校公用经费、学校维修改造建设经费“三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做到“保吃饭、保运转、保安全”。特别要在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同时,将教师的各项政策性津贴、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做到按时足额发放。二是将各级政府有关教育方面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全额用于学校基本建设和办学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三是继续征足面向企业的农村教育费附加,并全额用于学校建设。四是按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2%—5%和财政新增收入中不低于年初确定的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用于教育。五是对历年形成的农村中小学基本建设债务,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县区财政制定还贷计划,妥善清欠基建债务。市本级将安排专项资金,建立消债奖励办法,逐步消除学校债务。
(三)着力保障农村学校基本的办学条件。一是要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并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校。09年财政预算内安排生均公用经费在原来基础上增加10元,以后按总量不低于3%的比例逐年增加。二是要继续推进农村学校布局调整。按照“高中向城区集中,初中向中心镇集中,中心小学向镇区集中,新增教育资源向中心城和县城集中”的要求,完善校网布局规划,加快布局调整步伐,争取到2009年,全市完成新一轮的学校布局调整。三是要加大统筹力度,切实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一定要正确处理乡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保障和城市学校美化优化环境的关系。城市学校缓建一片绿地不会影响教育质量,农村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得不到保障会出大问题。要按照均衡发展的要求,切实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确保全市农村学校尽快达到“六有”要求:有整洁的校园、有满足需要的
(四)着力规范农村幼儿教育管理体制。这次会议出台的《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对农村和城镇幼儿教育规划、配套、管理等问题作出规定:一是规定了县区政府在发展农村幼儿教育中的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规划、调整布局、落实公办幼儿园编制、制定扶持发展民办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的有关政策等责任,努力办好公办示范幼儿园和早教中心。二是明确了乡镇政府的责任。农村幼儿教育由乡镇政府管理为主。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与管理由乡镇政府负责。三是规范了城镇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规定城镇住宅建设必须按照城市建设和幼儿园布局规划,经国土资源及城建规划部门明确,由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建好配套幼儿园。配套幼儿园的房地产属国有资产,由政府所有。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行使资产管理职能,教育行政部门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无偿实行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监管,用于举办幼儿教育,不得挪作他用或出售、出租。四是明确要配备专门人员管理农村幼儿教育。要求每一个乡镇按人口规模落实1-3名中心幼儿园的公办教师编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管理本乡镇的幼儿教育。鼓励乡镇中心幼儿园连锁举办农村托幼园所,实行统一管理,充分发挥中心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
(五)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把提高教育质量水平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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