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几个关键性问题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正确认识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和主要任务,准确把握国家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才能顺利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实践。目前,我市农村干部群众对新农村建设普遍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如不及时纠正,就会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思想障碍。
第一,要摆正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和农民主体的关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既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也需要社会各届的帮助,更要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新农村建设农民是主体,政府是主导,社会各界要参与。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是依据乡村实际,搞好科学规划;组织有效财力,加大投入力度;突出工作重点,搞好分类指导。社会各界参与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辅助力量。要鼓励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帮扶帮建,加大人才、智力资源对农村发展的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农村发展的合力。广大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和关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仅有政府推动和社会参与是远远不够的,农民群众才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是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参与者和直接受益者。正像左己省长讲的那样,单靠送送不成新农村,光靠等也等不来新农村。必须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动员和组织农民群众积极投身到新农村建设中来,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用自己勤劳的双手改变农村落后面貌,建设美好家园,创造幸福生活。
要引导农民正确认识自身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应发挥的作用。最近通过深入农村调研和对接我们发现,部分农村干部和农民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要是政府部门的事;甚至简单地把新农村建设等同于新村庄建设,认为新农村建设就是政府给农民建设一个新的村庄,农民搬进去新农村就建成了;还有的单纯地在等上级和帮扶部门给钱给物,向帮扶部门提出了不切实际的要钱要物数目。这些认识上的偏差说明我们的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农村干部群众对党和国家的政策理解还不全面、不准确。这就要求我们不能只把宣传教育停留在干部层面上,
第二,要妥善处理好积极推动与尊重农民意愿的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有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组织推动,但在推进过程中必须尊重农民意愿,不能包办代替,不能搞行政命令,这是中央和省委重点强调的原则和基本要求。我们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为农民谋福址,所以一定要以农民满意为出发点,充分考虑到广大农民的承受能力,防止急于求成。改变农村落后面貌决不是朝夕之功,更不可能一蹴而就,要考虑到农村的发展现状,正确处理好阶段性任务和长远目标的关系,不能下不切合实际的指标,房屋建设不能大拆大建搞一刀切,不能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更要防止因新农村建设变相增加乡村债务和农民负担。要根据各乡村基础条件和经济实力,制定符合实际和农民意愿的发展目标,绝不能互相攀比,强求一律。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民广泛参与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机制,新农村建设项目要经农民民主讨论,特别是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都要有群众参与,吸收农民代表参与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并按要求公开村财务开支、征用土地审批、计划生育指标、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审批等重大村务事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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