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绿色通道”待遇。
⒍对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销售自产的农产品,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税收法规规定,免征增值税。
⒎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社员分得的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
⒏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因生产经营需要,需征占用土地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前提条件下,优先办理用地手续。
⒐适当放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注册登记条件,同时,注册登记、年检只收取工本费。
⒑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挪用或平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资产,不得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
⒈新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政府给予每建一个元筹建经费补助。
三、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作用
一是通过组织技术培训和引导示范,促进了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普及推广;
二是通过闯市场、组织产品销售、解决卖难的问题,增强农民群众的商品经济意识,增加了农民收入,同时也有效地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三是通过引进开发和推广,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结束和优势产业的发展,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
四是通过为农户提供生产管理技术和农资、产品购销综合服务,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五是通过协会与会员之间的利益联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政府职能和领导方式的转变,使协会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四、存在困难
我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虽然发展势头较好,但还处于初级状态,管理粗放,发育不充分,发展不平衡,也不很稳定。目前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五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是有的合作经济组织规章、制度不够完善,活动比较松散,组织能力较弱,内部管理不够规范。
二是缺乏应有的政策支持,在其登记审批、市场
三是合作经济组织领导及成员的整体素质不高,接受新事物难,管理和协调能力差。
四是初具规模小、层次低,连接不紧密,市场竞争力弱。
五是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市场组织化意识不强。
六是部分相关部门对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重视不够,把合作经济组织看作是单纯的协调组织,认为作用不大。
五、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建议
⒈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推进我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工作力度。我县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传统农业仍占主导地位,农业基础薄弱,生产方式落后,产业结构单一,农民的市场组织化程度低,这一切需要深化农村生产方式改革,增强发展活力。农村合作经济这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是顺应农村改革的最好组织形式。各乡(镇)党员、政府从深化农业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认识发展农技协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切实加强领导。建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工作机构、加强协调、定期研究、明确职责、形成科协、农业、供销、民政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做到引导不领导,帮办不包办,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