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正确处理单位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坚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从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出发,更新服务观念,转变服务模式,规范服务行为,向农民提供价格合理、优质安全的基本医疗服务。努力改善医疗条件,增强整体服务功能。切实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把服务质量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监督,共同把这项工作抓、抓好、抓出成效。
一是明确乡镇职责。各乡镇要把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也要成立相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真正做到“一把手”亲自组织,亲自安排,亲自督导,分管领导要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各村的主要负责人也要切实担负起应有的责任,扎实有效地搞好本村的工作。当前,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村要组织精干力量,采取干部包村的方法,逐户上门宣传发动,做好资金筹措工作,确保按时安全任务。
二要明确部门责任。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单位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制定相关办法,指导和协调基层开展工作,及时为县委县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县财政府部门要负责做好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要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农业部门要配合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和推广工作,协助对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县民政府部门要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重点解决农村特困对象的医疗救助和无钱参合的实际困难,及时为特困农民家庭、五保户家庭和农村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代为缴费参合。县人事部门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设置的有关工作。县监察、审计部门要做好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县药监部门要切实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行为。县物价部门要认真履行价格监督管理职能,确保农民医疗消费价格公正、公平、合理。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为实施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定点医疗单位要严官运亨通职业道德,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侵蚀农合基金的行为发生。
三要加强监督检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农民群众的“血汗钱”和“保命钱”,必须严格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收好、管好、用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否则将严肃查处,追究责任。要建立健全一系列基金监管、财务管理和会议核算制度,实行“专户储存、封闭运行”的管理方式,确保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开、透明、公正、健康运行。各乡镇、各部门在工作中要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宣传发动到位、任务落实到位,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县委、县政府将全方位地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监管,特别是在筹集医疗基金、药品采购、治疗用药和发放医疗补助等容易出现问题的重要环节中,区委、区政府要组织专项督查组开展重点督查。要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纳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实绩考核目标,严格考核措施,严厉奖惩措施,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取得圆满成功。
同志们,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全县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已经全面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抓住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