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城郊村、镇中村以及中心村的社区化建设和改造;发展农村社区服务业,引导农民逐步向中心村、小城镇聚集;抓好和谐家庭、和谐村组、和谐村镇创建活动。
(四)大力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提高农民素质,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把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调动好、发挥好。一是加强民主制度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发挥村民委员会在村级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主体作用;认真落实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加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让农民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二是加强法制教育。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教育和引导农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教育农民遵守村规民约。三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国家的方针政策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八荣八耻”教育;积极推进文明村镇、和谐村镇创建活动;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加快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技能的新型农民;积极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五)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全面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动力源泉和体制保障。一要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的基础上,探索规范理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促进适度规模经营。二要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围绕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积极稳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创新乡镇事业站所运行机制,强化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深化区镇财政管理体制和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农村金融等其它各项改革,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实落靠,做到不抽条、不缩水、不走样。三要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动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加速构建与市场经济、现代农业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形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强大合力。
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是需要长期奋斗的历史过程。大政方针和思路目标明确后,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力推进、狠抓落实,切实把这件关系全局的大事抓紧抓好。
(一)强化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仅是农业、农村、农民的事情,也不仅仅是涉农部门的事情,而是全区各单位的共同事业和共同任务。各单位都要明确自身在建设社会新农村中的职责和任务,协调配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认真落实“三个高于”和“三个增加”的政策,加大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加快建立支农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积极推进帮建工作,宏观管理、基础产业和公共服务部门在资金、经费安排上要更多地向农村倾斜,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鼓励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流向农村,支持工业企业投资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逐步加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力度。加快小城镇建设,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更多地吸纳农村劳动力,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完善对“三农”工作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工作评价和激励机制。
(二)抓好规划,搞好试点。科学规划是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质量的前提。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制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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