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是强制措施,也就是巩固一个政党政权的刀把子;一个是疏导、安抚措施,也就是不断满足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的物质、文化需求。前者倾向于政治的、法律的,打击极少数,保障大多数人民安居乐业;后者则倾向于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引导和促进人们建立自己美好的家园。
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角度来看,政法机关的执法有两个目的:一是利用现有法律法规修复已经失衡的农村关系,使其恢复和谐;二是利用现有法律法规维护平衡的农村关系,使其保持稳定。也就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实施各种强制手段打击犯罪,保障群众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体现维护稳定中法律法规刚性的一面,有效保障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譬如当前,西方敌对势力对我进行的“西化”、“分化”和“弱化”,“×××”等邪教组织利用各种手段对我进行的渗透、颠覆、捣乱、破坏活动,以及各种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等,都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其生产生活秩序,扰乱人心,危害社会,必须坚决予以打击。然而,一些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的人民内部矛盾,比如农民的物质文化需求矛盾、经济社会发展引发的利益争端、区域发展不平衡引起的农村不安定因素等,用政法工作的强制手段进行解决,往往更容易使矛盾加深和激化。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出,就弥补了解决上述矛盾在维护稳定中的局限性。2009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就是要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进一步解决好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在满足广大农村在物质、文化生活上的新需求,体现维护稳定柔性的一面,以达到真正抚平农村矛盾,修复农村关系,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仅农民对土地的需求而言,解放初期我党通过土地革命,第一次解放了农民,促进了广大农村的稳定;人民公社运动,变相地制约了农民在土地上的创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第二次解放了农民,满足了传统式农民的要求。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城乡差距日益凸显,生存条件、生活质量都导致农民有新的物质、文化需求,形成了影响稳定的新的因素。可以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的二十字要求就是满足这种需求,实现农村稳定的有效手段。
因此,新时期抓农村政法工作,必须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立足点和着力点;而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必须同时把政法工作作为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考虑进去。用政法工作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以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政治的长期、持续稳定。否则,就形不成合力,政法工作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新农村建设就会成为无源之水。
二、政法部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具体任务
针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精神实质和具有长期性、系统性的特点,政法机关必须要找准着眼点和立足点,服从、服务于新农村建设。也就是要充分发挥法律保障与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努力为新农村建设创造公平、公正和高效的法治环境。
(一)统筹城乡政法工作协调发展。
当前,影响新农村建设的一个因素之一就是城乡政法工作发展不平衡,村民有问题得不到法律的援助。因此,必须统筹城乡政法工作协调发展,结合深入持久地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把法律服务向基层、向村寨延伸;结合省、地开展的“三大工程”建设,下功夫解决农村警力不足的问题,有效推进警务改革;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法庭、司法所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保证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实现政法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目标,为政法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和城乡政法工作协调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大力推进基层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