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居住较为集中的平原地区,可以跨乡、镇或跨行政村建设集中供水工程;在人口相对集中的丘陵地区,可以以自然村或跨自然村建设相对集中供水工程;在人口居住分散的山区等地,可采用联户单户打井,或引山泉、建水池水窖的形式,兴建简易供水工程。尤其要注意利用现有的各类水库的水源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四是强化措施,确保投入到位。这是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如期进行的基础。要进一步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农村饮水安全投资政策,各地水利部门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增加对农村饮水安全的投入力度,要实行政府投入、社会融资、群众参与的多元化投资体制。政府投入主要是国家专项补助和地方政府配套,要保证落实到位。中央补助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资金,必须用于列入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内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各级财政应按要求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今年没能列入预算计划的应从追加预算或其它渠道解决。为了加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各地可采取多种办法,制订优惠政策,广泛吸纳社会资金,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工程投资。同时,要通过村民委员会,用好“一事一议”的制度,认真组织和动员受益群众筹资投劳。在此,我要特别强调,要管好用好每一笔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发挥投资的应有效益。
五是规范管理,确保有序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点多、面广、分散、建设和管理难度大。要严格工程建设程序,凡实施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规划,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凡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不得擅自调整、随意变更。要继续大力推广水利部六项管理制度,即“规划建卡、社会公示、资金报账、集中采购、工程监理和落实管理责任”。要让受益群众享有更多的知情、参与和决策等民主权利,要在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建设全过程中接受群众的监督;要在项目立项、资金使用、材料设备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管,规范操作程序,增加透明度。让公权在阳光下运行,让公平在公开中实现。
六是加强管护,保障安全运行。这是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久发挥效益的根本。各级水利部门是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自身职责,完善管理体制,加强工程建设以后的监管。要积极探索建立符合群众意愿,有利供水工程长久发挥效益的运营管理模式。要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依法严格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饮水工程管护范围,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严禁各项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对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企业应坚决搬迁或关闭,严禁新建、扩建影响饮水安全的建设项目。要切实做好供水设施的安全防范工作,为此我们按照水利部的有关要求专门下发了紧急通知,大家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做好预防监测,确保供水安全。
三、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十一五”期间,我省平均每年要解决15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并且列为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八件项目之一,任务非常艰巨。各级水利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制订具体的跟踪问效、检查督查、奖罚激励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重点落实“四个责任人”,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分管责任人,水利局长为直接责任人,业务科(股)长及分管工程师为技术责任人,切实做到责任到人。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共同做好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扎实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逐级落实领导责任与技术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单位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