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次,轮作粮食或其他经济作物,幼树期间,应种植矮杆作物(豆科植物和绿肥)。在陡坡地上,或在不便耕翻土地的地方,进行树盘覆盖,就地填埋。同时,加强核桃生产管理技术的引进应用和推广,积极开展低产园、老核桃园的高接换优,综合配套增产技术的应用推广,促进核桃生产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
五是抓好样板,做好示范。为推动全县核桃产业的发展,县级计划建设核桃产业样板地1000亩,乡(镇)、场样板地500亩。同时,各乡(镇)、场要在每个村选择1—2户条件好、种植积极性较高的农户作为示范户,按“六个一”的标准建立样板地,组织村、组干部和部分农户参观,通过办样板,培训种植技术,规范种管技术标准,激发群众发展核桃生产的积极性。
六是加大投入,推动发展。2009年—2010年,全县规划种植核桃20万亩。计划每新种植一亩核桃补助109元,其中:省级补助30元、州级补助20元、县级补助55元。同时,一次性安排县级样板林、乡级示范林扶持资金25万元。为建立以群众投入为主,政府、信贷扶持、部门帮扶、社会参与为辅的投入机制,多元化、多渠道筹集产业发展资金,切实加大产业投入,推动核桃产业建设。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资金,各乡(镇)、场要安排一定的经费投入到核桃产业建设中去,对大力发展核桃种植的区域,尤其是整村推进、整乡推进项目村,优先安排小水窖、蓄水池和林区道路等建设项目,积极发动群众投工投劳,改善核桃种植区的基础设施,保障产业建设顺利推进。
七是落实政策,加快产业发展。要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依法取得使用权种植核桃的林地,坚持“谁种谁有”政策。责任山和出让的“四荒”经营权坚持70年不变,核桃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及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支持和鼓励集体、合资、外资企业、个体老板参与到核桃产业发展中,逐步培养出一批生产水平高,经济效益好,带动辐射作用强的核桃植专业村、专业户,并积极鼓励企业、大户、党政机关干部承包荒山荒地,发展泡核桃产业。
八是严格考核,强化管理。首先要制定和完善核桃产业建设绩效考核奖惩办法,把核桃产业建设纳入干部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其次,要根据检查验收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从2009年开始,县政府将把核桃产业发展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目标进行量化考核,计划在次年4月底前进行统一验收并兑现奖惩。最后,对按责任状要求,对完成任务较好的乡(镇)、参与工作的部门和产业发展主管机构,给予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乡镇,将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科技人员出现严重失误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具体要求按县人民政府制定的《砚山县关于加快核桃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砚山县发展核桃产业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和《砚山县发展核桃产业扶持及鼓励办法》执行。
五、强化组织、创新机制,形成发展农村经济的强大合力
一是加强领导,努力促进农业和农村工作再上新台阶。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重中之重”的认识,增强抓好现阶段农村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适应我国工业化发展阶段和政策趋向的变化,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切实把农业和农村发展放到全县社会经济全局中统筹安排,更加自觉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更加主动地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进一步加大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力度,加大对农村改革力度,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
二是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要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建立干部经常受教育、农民长期得实惠的有效机制,努力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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