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等项目建设中,分别由水务、林业、畜牧等项目实施单位统一绘制施工图纸和设计建设标准。三是派出技术员全程进行指导,确保了项目建设的规格和质量,规范了项目建设。
(4)加强宣传引导,建立群众全程参与项目规划实施的主体运行机制。群众是项目实施的主体,也是项目建设的最终受益者。在项目规划和实施过程中,我县建立“规划制定以群众意愿为主,规划实施发群众力量为主”的机制,充分发动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出主体作用。一是尊重主体意愿,组织群众参与规划制定。在新农村规划制定中,我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全面宣传国家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召开村了代表大会,充分发动群众讨论,广泛吸收群众意见,充分反映群众意愿,把群众满意不满意、支持不支持,作为检验和衡量的标准,把贫困户的认定、项目的选定等权利真正交还群众,使新农村项目真正实现了由自上而下到自下而上、由政府定调子到群众自己说了算的转变,发挥出了主体作用;二是发挥主体力量,组织群众参与规划实施。
(5)加强资金、物资监管,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资金管理上,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县扶贫办实行专户专储、专人管理。资金安排上,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不留缺口”的原则安排项目资金,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使有限的资金用在实处,发挥最佳效益。物资管理方面,由县扶贫办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批分期调供物资。并在各项目村指定专人对物资发放实行登记签名,强化管理,杜绝了挤占、多占等不良情况的发生。同时,统一物资采购。水泥、砖大宗物资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零星物资按建设需要由实施部门及乡政府、工作队采购,报采购中心备案认可。
(五)存在困难及问题
一是群众贫困面大,自筹资金困难。由于传统的种养殖业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弱,加之近年来农用物资价格上涨,群众增收非常困难。新农村建设项目建设又需要群众自筹很大一部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资金短缺、建设资金不足制约了项目的顺利开展。
二是国家补助标准低,资金就位迟缓,不同程度影响了项目的顺利实施。从2009年开始,新农村建设每个村的补助标准由每村(按照60—70户)20万元降低至15万元,而物价上涨过快。按照市场价格计算,15万元对于每个村60——70户、近300的人口来说,是僧多粥少,与群众需求相距甚远。同时,上级补助专项资金一般在5月份左右才就位,而新农村建设启
三是部分群众认识尚未完全到位,宣传发动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示范村宣传工作不到位,群众参与建设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个别村群众“等、靠、要”思想严重,仍有畏难和抵触情绪,平均主义的思想较重。
四是产业发展难以形成规模。虽然各个项目村在项目规划中都将产业发展列入规划范畴,但所占比重太小,经济发展思路不清。加之广大农民群众科技意识不强,农业产业化发展程度低,部分村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发展不能同步,致使产业发展徘徊不前。
五是市场价格不断上涨,给项目建设带来很大困难。近年来水泥、钢筋、砖、瓦等建材物资价格居高不下,为我县新农村建设带来了极大影响。加之所需原材料需要搬运的地点较远,运费较高,极大影响了新农村建设。
六是项目建设与农业生产争劳力现象突出。由于上级部门所批规划项目一般在4至5月,验收时间在每年11月,正值农村春耕大忙之时,新农村建设与农事生产争劳力现象突出,群众既要忙于大春生产,又要抓紧时间搞好新农村项目建设。加之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