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9号令)的贯彻意见》(黔财农[2009]47号)等政策性文件。这些文件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的新增、恢复、暂停、取消、适时退出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项目等提出了具体的管理办法和要求,同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还涉及到水利工程技术和其它相关技术。对于各县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和农办(农发办)、财政局等有关领导和业务人员,如果不了解和熟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有朝一日,农发县被暂停或取消都还不知道是何原因。更由于今年换届之后,许多分管农发工作的领导和部门分管领导都更换了新人,对农发政策和要求不甚了解和熟悉。因此,各县(市、特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农办(农发办)、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领导,要加强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和文件的学习,熟悉有关政策和规定。各县农发办、财政局的业务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对相关的政策规定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能力,为各级领导当好参谋,为我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迈上新台阶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三、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区农业综合开发水平
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努力,我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不尽完善之处,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探索和改进。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的管理。一是要用科学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管理。要继续坚持“基数+因素”的资金分配方法安排项目资金,继续实行和完善县级报帐制,严格资金管理;加大对项目资金的审计和监督力度,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决不允许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发生;要按照国家财政部财政和省财政厅(农发办)有关配套资金政策,抓好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工作。二是要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管理。要继续推行和完善项目工程的招投标制和项目建设法人制、工程监理制;要加大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抓好项目前期评估论证、项目实施中期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要积极探索农业综合开发新思路、新机制和新方法。在探索新思路、新机制和新方法方面,我区德江县做得较好,不仅提出了解决农发土地治理项目占用耕地的“占地补偿平衡”方法,而且,在农发土地治理项目实施中,在全省率先引入农民质量监督员监督项目工程质量机制,被省农发办认可并在全省加以推广。实践
(三)要切实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领导。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要经常听取农发工作汇报,及时帮助农发部门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二是要健全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机制,要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予必要考虑,从组织机构上保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要按国家和省农发办的规定和要求,足额安排地、县级农发办的农业综合开发事业工作经费,并将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以保证农发工作的需要。四是要加强部门间配合协作。地县农发办要加强与地县财政、水利、农业、畜牧、林业、农机中心、审计等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工作,县级农发办还要加强与项目区乡镇党委、政府的联系和协调工作,求得相关部门和项目区党委、政府的支持和配合,确保农业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