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从长期看,就是要建立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相协调,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高效廉洁的乡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体制保障。
二、明确要求,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各项任务
我市农村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三改革、一化解、一建立”,即深化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控制化解乡村债务,建立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机制。
(一)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是这次农村综合改革的重中之重。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我市与浙江大学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省级实验示范区工作,按照强化公共服务、严格依法办事、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转机制。
一要明确乡镇职能定位。乡镇是国家政权的基础,省里在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已把乡镇功能定位于“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上,并确定了乡镇政府的八项主要职能:一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二是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经济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三是负责抓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等工作,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搞好就业培训、社会保障、救济救助、民政事务等公共服务工作。四是强化监督管理,依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五是完善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自治。六是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做好经济社会统计和农村集体资产与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七是保护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强化信访、调解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八是完成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根据上述职能定位,乡镇政府要把工作重点从过去直接办企业、抓生产经营等具体事务,转移到加强规划政策引导、提供公共服务、营造发展环境和维护社会稳定上来,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型政府。此外,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对乡镇行政区划作适当调整的建议,使乡镇布局更为合理。
二要理顺乡镇权责关系。按照“重心下移、能放则放”的原则,对一些农村层面发生频繁、直接面对基层百姓、县区部门看不见、管不了的事项,要通过一定的授权和委托的方式,依法把县区部门一部分能够下放乡镇的管理职能交由乡镇;对县区行政执法部门需要乡镇配合的工作,也要明确相互间的权责关系,使县区行政执法职能得到延伸;要发挥垂直部门下设机构在乡镇管理中的作用,做到条块结合,促进其职能延伸到村。要针对《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涉及乡镇近70项行政权限的实际情况,赋予农村基层干部相应的权责,解决乡镇“官小责任大”和“看得见管不了”的问题,把责任与权力理顺,推动乡镇职能和体制的转变。
三要合理配置机构和人员。重点做好四件事。一是合理配置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减少机构、整合资源、综合设置、提高效率的要求,根据乡镇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综合设置若干个内设机构,分清职能,落实责任。二是合理配置乡镇领导职数。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