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益探索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新形势下如何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为建设“和谐农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贡献,是各级党委面临的重大而迫切的问题。山东潍坊市围绕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把改进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环节来抓,积极推行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在依法管理农村经济、依法管理农村社会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积极探索改进村级党组织领导方式是适应新形势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强调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最近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也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的要求。作为党在农村最基层的组织,在农村税费改革完成后,村级党组织干什么,怎么干,如何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这是当前应当解决且必须解决好的现实问题。
当前,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方式还没有从旧的工作模式中解脱出来,仍沿用过去的直接干预、行政命令、大包大揽式做法,相当一部分村党组织仍然习惯于用老手段、老办法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随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加快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农民群众的参政意识、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日益增强,要求村干部必须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规范依法行政行为,避免村级事务管理中的随意性。潍坊市委认为,改进村党组织的领导方式,探索建立加强村务管理的有效载体,搭建村级党组织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的有效平台,对提高新形势下村级党组织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十分必要。
为此,市委结合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首先在坊子区眉村镇和荆山洼镇进行了探索和试点,通过学习借鉴法学原理“契约”这一基本范畴,利用合同、协议、纪要和约定等书面形式,把各种村级事务特别是易引发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问题的事项,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做到依法管理农村经济、依法管理农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