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充分考虑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更多向农村倾斜;各行各业都要关心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城市经济对农村的辐射和城市人才、智力资源对农村的支持力度;鼓励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知名人士、志愿者与乡村结对帮扶;区直各部门要把联系村作为新农村建设对口帮扶的联系点,在当地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33、大力支持西北山区加快发展。按照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的要求,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大力扶持西北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柱产业发展,全面落实宜夷发[2008]6号文件精神,加快西北山区经济社会发展。
34、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发挥新农村建设农民主体地位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工投劳。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的农业农村项目资金投入。按照“三个高于”(2008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农力度,确保区级财政“三农”投入比上年增加10%以上。
35、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继续开展农村“创五好、奔小康”活动,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和村干部队伍建设,建立村干部能力培训体系,利用党校、行政学校对村干部进行培训,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落实农村党员人平50元,农村人口人平3元的补助政策,抓好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
36、加强督办、狠抓落实。新农村建设是一项事关全局的工作,各乡镇、区直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千名干部万户行”活动,积极主动参与新农村建设。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新农村建设的业务指导,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各乡镇、行政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要切实制定实施细则,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抓好示范村建设,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