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努力拓宽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空间
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加快发展的新形势下,特别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又为农业产业化提出了新的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站在新起点、实现新发展这一要求,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农业产业化又快又好的发展。从我市当前实际分析,各级需要提高“三个认识”,正确处理“三个关系”,建立完善“三个机制”。
提高“三个认识”,即:一是从本质上认识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种先进的生产方式。农业产业化既是适应农村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也是农村经营体制和组织制度的创新。它既发挥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优势,又把企业和各类服务组织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优势集于一体,将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农业,通过拓展产业链条,完善利益链的方式,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二是从发展理念上认识农业产业化的地位作用。农业产业化本质上是用工业化和社会化大生产的理念谋划农业发展,突出市场导向和龙头企业、各类服务组织的带动作用;突出区域布局和专业化生产,形成主导产业;突出科技投入和要素支撑,提升农业物质装备水平;突出农产品加工和农业对外开放,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和竞争力。也就是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提高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的必然选择。三是从发展目标上认识农业龙头企业的任务。农业龙头企业不同于一般的工业企业,它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中坚力量,肩负着带动农户、企业发展的双重任务。同时对农业产业的调整和提升也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正确处理“三个关系”,即:一是正确处理企业与农户的关系。农户与龙头企业都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又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机整体,是相互合作、彼此依托的利益关系,双方的生产经营行为,必须着眼于发展,围绕着创利,诚信合作,合力作为,共赢发展。二是正确处理农业龙头企业与乡村组织的关系。各类龙头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独立的生产经营者,各级政府各有关组织有义务和责任支持龙头企业的发展,做到引导不主导,投入不介入,扶持不把持,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为龙头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正确处理龙头企业与农业的关系。龙头企业是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企业,根植的基础是农业。因此,各类龙头企业要统筹基地发展、农民增收和企业创利的相互关系,企业产品生产基地和收购要最大限度的在本埠安排,既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又能带动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建立“三个机制”,即:一是建立奖惩激励机制。要对农业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建立优胜劣汰制度。引导鼓励更多的企业进入国家、省和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行列,获得政府政策资金的扶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不断扩大规模、技术创新、提升层次,对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可给予投资总额一定比例的补助。二是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企业需要稳定的原料供给,农户需要稳定的产品销路,这是双方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客观基础。因此,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必须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前提下,通过多种形式,形成比较稳定的产品购销关系和利益共同体,并逐步向订单生产和股份合作发展,建立紧密型或半紧密型的合作关系,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户双赢发展。三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农业产业化涉及到若干个部门,贯穿于政府部门、龙头企业、经合组织、生产基地和农户若干层次,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部门合作至关重要。各部门要着眼于发展,着眼于服务,积极为农民增收尽责尽力。各县(市)区要建立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或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对上申报企业或项目,本级认定企业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