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要把这一战略付诸实践,必须把中央决策部署的普遍性同本地的特殊性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符合实际的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为此,必须准确地认识和把握甘肃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特征。
一是严酷的生产条件决定,粮食是长期困扰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在很长一个历史时期,甘肃省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点是解决一方水土养活不了一方人的问题。建国后,甘肃省集中力量解决吃饭问题,但在这个问题上仍然发生过惨痛的教训。改革开放以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特别是随着一大批骨干水利工程的建成使用,以及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我们才实现了甘肃省内粮食低水平的自求平衡。这是个了不起的历史性成就,为我们在新的起点上调整结构、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如何正确地看待粮食问题、在粮食问题上确立什么样的目标,仍然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问题。从全国来看,“十一五”时期,粮食供求关系仍然偏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始终是宏观调控和“三农”工作的一个着力点。从甘肃省来说,处理好粮食问题,在认识上要进一步明确这样几点。其一,粮食生产任何时候不能放松,忽视粮食生产,一旦粮食市场供求出现大的波动,就会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很大的影响;另一方面,也要看到甘肃省粮食生产的优势不明显,粮食生产的目标定得过高也不切实际,而且会大大挤压农业结构调整的空间,制约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综观全局,在粮食问题上保持动态的省内基本自求平衡,是一个比较现实的目标。其二,甘肃省粮食总量在全国粮食总量中所占的比重只有1.7左右,而人口占2,产量多一点或者少一点,虽然对国家粮食安全的大局影响不是很大,但在省内必须保证粮食总产的基本稳定和合理的粮食储备。其三,甘肃省粮食要保持动态的自求平衡,工作的立足点要放在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上,走依靠提高单产、增加总产的发展路子,不能走广种薄收的老路。总之,粮食问题事关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正确处理好这个问题。
二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始终受到多重因素的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说到底是一个结构不断变化的过程。尤其是现阶段,结构调整已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题。甘肃省适应农业发展阶段性变化的要求,近年来着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突出表现在区域性特色产业初具规模,农业产业化经营有了长足发展。但作进一步的分析,农业结构的变化主要集中在城郊和川水地区,山区特别是干旱山区农业结构调整进展比较缓慢,广种薄收的格局还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农业结构调整总体上受粮食保障能力弱、农民自有资金短缺、农民文化科技水平比较低、适应市场变化和发展新产业的能力不强、缺乏龙头企业带动以及社会化服务薄弱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但最基本的因素,还是生产条件差、土地产出率低。由此可见,要从根本上改变甘肃省单一的农业结构,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如同改善农业的基本生产条件一样,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三是依靠农业自身发展来增加农民收入,空间越来越小。一般而言,农业既受人多地少的资源约束,又受市场需求的制约,总量扩张、价格上升都受到限制。同时,农业又进入了资本替代劳动、农产品成本加速上升时期,农业成本的上扬抵消了很大一部分收益。依靠政策因素增收的效应也在递减。从甘肃省来说,由于结构调整的难度大,绝大多数地方农业效益的提高非常缓慢,相当一部分富余劳动力和剩余劳动时间得不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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