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一规划。就是要加强规划管理,要求村民住宅建设符合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村庄土地整理和旧村改造,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或中心镇集聚;鼓励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农村村民住宅小区。为此,各乡镇(街道)、各村委会要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合理编制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做好两项规划之间的衔接;未编制村庄规划或者已编制村庄规划但需要修改的,要抓紧组织编制或修改;经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及时公布,增加透明度,引导村民按规划进行建房,引导农民科学选址、合理建房、节约用地,引导农村建设住宅示范小区。县建设局要做好住宅小区的总体布置,提供农村住宅通用图集和技术服务,引导农民按图施工建设,使住宅既美观实用,又与自然环境协调和谐。
2.简化程序。就是村民建房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县政府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县政府直接批准。在审批手续上将土地和建设部门的审批事项合二为一,方便农民办事,减轻农民负担。为此,各乡镇和县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等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加强协调配合,严格依照程序办事,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坚决杜绝松懈渎职、互相推诿、久拖不办的现象。各乡镇(街道)要设立专门办文窗口,及时受理用地和建设申请、土地登记等报件,简化工作环节,方便群众办事。
3.减免费用。就是要减少收费项目,村民在规划的住宅小区内建设住宅的,只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和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免收征地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为此,各乡镇和村委会要把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安定稳定工作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落实优惠政策和收费规定。当前要特别防止出现有个别村委会在村民建房用地前就提前收费、默许村民建房的违法行为,以及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的问题,严格报批权限和程序,规范收费行为,严禁私下买卖自留地、承包地建设住宅。县监察局、减负办、物价办等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对各村委会的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特别是在春节前要对村委会收取建房申请户费用的情况进行一次清查,凡是已收取的要责令村委会在春节前全部退还给村民。
4.强化监督。就是对未批先建、非法占地的,坚决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农村村民在原宅基地之外申请新建住宅的,其原有的空闲宅基地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结合村庄土地整理,重新规划后统一安排使用。为此,各乡镇(街道)、村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目标,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组织制定旧村庄改造和零散住宅整理归并的总体方案,并按计划、分年度组织实施;要实行“建新、退旧”制度,经批准新建住宅后,建房户必须将原旧宅基地退交村委会统一安排使用,通过盘整逐步消灭“空心村”。今年每个乡镇都要确定1-2个村开展试点工作,探索旧村庄改造、零散住宅整理归并的途径和方式,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力争用5-10年的时间使我县的农村面貌发生明显改变。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领导
严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各项措施能否落实,能否真正管住、管好,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为此,各乡镇(街道)、村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务必抓出成效。
1.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培训班等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