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实施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很多。对于这项重大改革,市州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在手上。总的原则是乡镇党政机构改革应抓紧进行,但对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不搞一刀切,不规定统一的时间进度,具体实施进度和操作步骤取决于各级领导思想是否统一、认识是否一致,取决于各地是否有内在动力。如果没有统一的思想认识而草率从事、仓促上阵,必将带来多方面的问题。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前提下,各地今年要继续积极稳妥地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严格执行乡镇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各项政策。乡镇内部机构设置、党政领导交叉任职、领导职数配备和人员编制确定,省里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各地必须严格执行省里的有关政策,不得擅自突破。公务员的竞争上岗,应在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中进行,不应违规实行提前退养等政策,精简工作可以和选调优秀干部到村党支部任职相结合。党政机关分流人员的公务员身份应予保留,应关心他们的生活,努力发挥他们的作用,并严格按政策发放生活费。对于公务员自愿要求辞职的,应给予支持和鼓励,这方面的具体政策由各县(市、区)研究确定。对公务员不能采取买断分流办法,公务员的社会保障也不能比照企业人员的办法,应随着全国统一的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逐步考虑和实施。
第二,稳步推进乡镇事业单位转制和人员分流工作。乡镇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很复杂,人员身份五花八门,供养渠道各不相同,财政供给范围和形式也很不规范,特别是人员膨胀的问题十分突出。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乡镇事业单位是兴办农村公益事业、提供农村公共服务的单一主体,与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事业单位改革既是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重点,也是改革的难点,一方面要坚决推进改革,另一方面要保证农村公益事业、公共服务健康发展、不能削弱。考虑到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的复杂性,省委、省政府对事业单位转制和公益服务模式没有作出统一规定,而是结合各地的实践探索,总结了委托服务制、定岗服务招聘制和县级行政主管部门派出制三种形式。具体采用哪种形式,由市州或县(市、区)决定,一个市州或一个县(市、区)对一种行业采取一种形式。前不久,中央领导同志强调要鼓励和支持地方在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但是,无论具体形式如何确定,乡镇事业单位转制和人员分流均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合理区分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事业,实行分类管理。公益性事业应由财政保障经费,经营性事业应强化自我发展能力,逐步走向市场。二是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确定从业人员。从业人员一般不采取公务员的管理方式,应实行合同聘用、动态管理,这样有利于增强责任感,有利于进行绩效考核,也有利于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在竞争上岗中,对骨干技术人员特别是国家大中专学校毕业分配到乡镇工作的技术人员,应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三是要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对于乡镇事业单位人员,首先要认真进行清理,界定身份,凡未经县(市、区)一级办理组织人事录用手续和劳动用工手续而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不能作为财政支持办理的养老保险对象,经过批准的人员才能纳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省财政将通过适当的形式给予支持。四是要慎重实行解除劳动关系。各县(市、区)对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量力而行,并严格按照省里的政策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五是要保证农村公共服务事业经费。事业单位转制后,各级政府用于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的经费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同时,要普遍推行“以钱养事”的办法,公益性服务由政府购买,实行规范的合同管理。要理顺县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县级行政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