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 通过前一阶段的工作实践充分证明,开展信用工程建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确实缓解了我县农村地区的“贷款难”和“难贷款”的问题,对促进我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的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实现了农民、政府、信用社三方满意的共赢局面,同时也体现了全面推广信用工程的意义所在。 三、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标准 依据《宁河县农村信用社创建“信用工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信用户的评定标准: 信用户的评定是以村为单位进行组织的,在评定信用户之前,信用社首先考察村委会对信用工程是否持正确态度,是否支持和配合信用社的工作,思想和认识是否统一,干部和群众的要求是否迫切,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才能组织信用户的评定。具体标准如下: 1、在信用社营业域内具有常住农业户口和固定住所;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在18-60周岁,独立门户。 3、信誉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拖欠贷款本息记录,未与信用社发生过任何经济纠纷; 4、有一定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经验,有可靠、合法的经济收入,具有超前的市场竞争意识; 5、所经营的项目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地或有关协议、合同、农业订单等; 6、所从事或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当地农业结构调整政策; 7、热心支持和帮助信用社工作,信用社入股的社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定; 8、在当地信用社或本村信用站开立存款账户; 9、农户必须自觉遵守乡规民约、遵纪守法,历史上无违法行为,无违反社会治安劣迹,无任何有损社会公德的嗜好。 (二)信用村的评定标准: 1、本村借款农户总数的80%以上不拖欠贷款;本村80%以上农户在信用社或信用站有存款; 2、所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收回率必须达到90%以上; 3、村办企业、村委会及村农工商联合体、个体私营企业、联办企业等不良贷款占比在30%以下,无逃、废信用社贷款债务行为,并已落实不良贷款债务,有可行的盘活、归还计划,有实际的清偿能力; 4、村党支部、村委会领导班子稳定、团结奋进、开拓进取,能带领全体村民勤劳致富;对开展评定信用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工作高度重视,思想统一;能安排专人负责信用户评定小组的具体工作,保证信用户的贷款放的也、收的回;协助信用社对本村的赖帐户、拖欠户进行清收;积极支持和帮助信用社组织存款;与信用社无债务纠纷。 5、在信用户评定过程中,两委班子坚持原则,一身正气,不怕得罪人,有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把矛盾和问题转移给信用社。 (三)信用社乡(镇)的评定标准: 1、信用村占本乡镇总村数的50%以上; 2、本乡镇不良贷款占信用社贷款总额的20%以下; 3、乡镇党政部门能积极支持信用社工作,帮助信用社组织存款,清收旧贷; 4、本乡镇企业及相关的经济组织与信用社无债务纠纷,并协助信用社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清收和盘活计划。 四、下一阶段的工作打算和建议 为切实推动农村信用工程的建设工作,市联社明确了各区县联社“信用工程”建设的总体发展目标,为我联社确定的目标是:到2003年末,全辖信用户达到21300户,建立信用村85个,信用乡镇2个,在支持上要加大投入力度,年农业贷款增量要达到放款总量的80%。目前这一目标,已提前半年时间实现,下半年我们的重点工作主要抓好以下两方面: (一)加强对信用户、信用村(镇)评定的后期管理。信用工程是一项共筑诚信、共谋发展的激励机制,是地方党政、农民群体与农村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