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的困难群众,都应分别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二是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农村低保对象医疗、教育、住房救助等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管理、协调职责,形成分工明确、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三是完善救助主体功能。在完善农村低保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救助活动,逐步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慈善机构运作”的社会救助大格局。坚持分类救助。加强动态审核,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2、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逐步提高五保人员的生活水平,努力达到月人均1 00 元,在吃、穿、住、医、葬以及未成年人教育方面给予的基本物质保障,五保供养标准高于当地居民的一般生活水平。继续改新建一批农村敬老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达到一、二级院的水平。同时,加强对五保居住点的管理,确保安全生活。
3、完善救助方案,提高救助效果。切实把救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制定切实可行的救灾应急预案。对灾民实施有效救助的同时,积极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劳务输出、以工代赈以及邻里相帮、亲友互助等互助互济活动,使受灾群众增加收入,提高生产自救能力。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确保受灾群众有食、有衣、响住、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医。
4、积极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将五保对象、低保对象、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以及经批准的其他救助对象,因患大病、重病长期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开支过大,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逐步缓解其生活困难。
(二)建立和完善基层民主政治保障体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和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制度,不断提高村民自治水平。全区54个村全部实行村民自治。
2、大力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效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做到“六规范一满意”。
(三)建立和完善拥军优属工作体系,落实各项优待政策,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确保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与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继续完善自然增长机制,不断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积极协调筹措资金,确保优抚对象抚恤定补款按时足额发放。
二是足额兑现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按照新条例的要求,对全区优抚对象的优待标准均进行调整,对抚恤定补款和优待金发放情况逐一进行核对,切实把优抚政策落实到千家万户,将抚恤金、补助款以及优待金及时足额发到优抚对象手中。
三是加大解“三难”力度,解决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生产生活问题。深入调查,重点救助,切实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难问题;落实医疗减免和医疗保险政策,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针对部分优抚对象需要疗养的情况,积极为优抚对象安排住院治疗,使他们得到了良好康复疗养;切实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采取区里补助一点、乡村投入一点、优抚对象自筹一点的办法,帮助他们新建和修缮住房,保障和改善他们的住房条件。
(四)建立和完善社会管理工作体系,推动殡改和民间组织等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1、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的方针,建立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