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教育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建设一支与全县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农村教育干部队伍,进一步促进农村教育事业稳步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农村教育干部队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教育干部职位设置
(一)乡镇教育管理委员会。
1、各乡镇(开发区、办事处)设教育管理委员会(简称教管会)。教管会全面负责本乡镇教育工作,接受乡镇(开发区、办事处)党委、政府和县教体局的双重领导和管理。
2、教管会设主任委员(总校长)1人,委员若干人。委员职数根据乡镇教育规模设置。
3、教管会主任委员的产生,在充分征求所在乡镇(开发区、办事处)党委、政府意见的基础上,由县委组织部和教体局共同负责。产生办法由县教体局制定,经县委组织部批准同意后实施。
4、教管会委员及其他教育干部,在充分征求所在乡镇(开发区、办事处)党委、政府意见的基础上,由县教体局负责,在竞聘上岗的学校校长、中心幼儿园园长及骨干教师中产生。
5、教管会委员由中心学校校长、学区小学校长、完全小学校长、中心幼儿园园长及骨干教师组成。
6、教管会设会计、现金出纳各1人,系教管会工作人员,由县教体局统一委派调配。
(二)学校教育干部。
7、教育干部岗位职数设置。首先,由各乡镇(开发区、办事处)根据学校布局调整规划,按照设学标准,向县教体局提报本乡镇学校设置情况。然后,由县编办和县教体局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9]46号文件规定和各乡镇(开发区、办事处)学校设置情况,对各乡镇(开发区、办事处)教育干部岗位及职数进行核定,以书面形式下达《乡镇教育工作机构和领导岗位设置通知单》。
8、按照全县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总体规划,由于农村教育布局调整,学校撤消、合并的,其教育干部职数设置做相应调整。
9、各乡镇(开发区、办事处)根据设定的岗位和职数,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竞聘演讲、民主选举、组织考察、公示聘任的程序和办法,实施竞聘上岗。乡镇教育工作机构和领导岗位职数一经设定,均不得突破。
10、竞聘上岗的教育干部,中学校长、中心小学校长、学区小学校长、完全小学校长、中心幼儿园园长,由县教体局颁发《聘任书》;中学副校长、中心小学副校长,学校各内设机构主任、副主任,不完全小学主任教师,由乡镇教管会颁发《聘任书》。教育干部聘期三年,聘期届满,接受县教体局的任期届满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的教育干部,要服从县教体局和乡镇教管会的调配。
11、通过竞聘上岗的教育干部,在聘期内原则上一般不调整岗位和职务。因年龄、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进行调整的,教管会须于调整前向县教体局写出书面请示报告,经批准同意后,在充分征求所在乡镇(开发区、办事处)党委、政府意见的基础上,由县教体局负责,教管会按照“空职补缺”的原则,采取竞聘上岗的办法进行调整,调整结果报县教体局审批。
二、农村教育干部的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