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公用经费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甘财教〔2008〕47号)规定的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落实公用经费,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80%,省级财政承担20%。 3、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中央将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分省测定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并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共同分担。 4、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中央继续按照现行体制,对我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省级也将继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三)、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8年农村中小学春季学期开学起全面实施,分年度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1、2008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启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新机制。各级财政要科学合理调动资金,采取预拨资金等办法,保证运转资金及时到位,确保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 2、2008年,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各项改革工作,巩固2008年全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成果,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2008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全部达到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甘肃省中小学公用经费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的通知》(甘财教〔2008〕47号)规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 4、2009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我省2008年制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照8:2比例共同承担。 5、2010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按国家制定的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城市义务教育也应逐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所需经费由市、区承担。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二、推进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振奋精神,充分认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将从根本上改变义务教育投入责任不清、保障范围狭窄、保障水平低下的局面。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改革,给我市的农村义务教育带来了实现跨越发展的大好机遇。2008年,我市享受义务教育新政策受益学校1720所,受益学生377750人,中央和省级财政共补助7.97亿元资金用于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初步安排我市7482万元,其中免学杂费资金6482万元,补助公用经费资金1000万元,这是前所未有的,对我市农村教育发展来说,是新的前进动力,对我们的工作来说,是很大鼓舞与支持。今天,市政府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要从大局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