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按规定合理使用。
(*)、厂、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无条件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预防接种、疾病防治、妇幼保健、食品卫生管理等预防保健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在做好本辖区农民群众一般的基本医疗服务的同时,对不能诊治的疑难重症,应及时转入镇卫生院治疗,不得截留病人,延误病情。
五、要加强乡村医生管理,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镇合管所和各村要进一步加强对乡村医生的管理,强化对乡村医生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和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及道德修养。中心卫生院要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正规化、系统化培训,确保全年培训不少于**天,全面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水平。要在乡村医生中开展新《刑法》的学习和讨论,充分认识到危害公共卫生罪的含义、犯罪构成及量刑标准,严格遵守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遵守医政规范,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各单位、特别是各村(居)委要把制止本辖区内的无证非法行医作为自已应尽的职责,对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镇政府或市卫生局举报,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无证非法行医在我镇没有市场。
要合理解决乡村医生的报酬及后顾之忧。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乡村医生的报酬标准原则上应享受村副职干部一样待遇,由村集体解决。乡村医生报酬分基本工资和考核工资两部分,基本工资由各村参照本村副职干部标准核发,考核工资由镇合管所会同村民委员会根据乡村医生的工作量、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劳动纪律、业务收入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发放考核工资。请镇合管所与各村联系沟通,以利于处理年终报酬。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各村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个人集体共同负担的原则缴纳,以解决他们的老有所养问题,投保档次参照各村正副职干部标准。对乡村医生的调动,各村、各单位必须报镇合管所、中心卫生院审核,并经镇政府同意,报市卫生局备案。新上岗的人员,必须达到中专学历。要酌情处理好年龄较大的乡村医生的退休问题,尽可能解决好他们的后顾之忧,要制止已退休的乡村医生继续行医,杜绝医疗事故隐患。
六、要切实加强药品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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