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调整和修编,构建与*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规划体系框架。下一步,一是要加快*州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进度,以指导城镇总体规划编制,推进城乡建设一体化进程。当前,要抓紧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争取年内正式全面启动。二是要抓好县城、市城总体规划编制。三是要抓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重点编制好中心区域、重点地段、景观节点的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此外还要注重专项规划的编制,提高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水平,着力打造特色鲜明、舒适宜人的城镇。
(二)狠抓规划的实施环节,确保规划落实。具体要做到“三个加强”。一要加强城乡规划的权威。规划一经批准,就是指导城乡建设和发展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变更。各级领导要带头执行规划,以身作则,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为规划的实施创造良好环境。二要加强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规划的编制、审批必须统一,建设可以分步进行,任何规划实施前必须按程序报批,没有审批或审批没有通过的城乡规划一律不得实施;规划部门要把好项目的规划选址关。要依法对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严格执行“一书两证”、“一书一证”、规划审查、审核管理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防止破坏性开发。三要加强规划实施中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规划部门工作,做好与城乡规划审批程序的衔接与配合。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取得选址意见书的,计划部门不得批准立项;未按规定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土地部门不得批准建设用地;未按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未经规划验收合格的,房产部门不得发放产权证明。通过各部门的紧密衔接与配合,依法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
(三)狠抓规划监督环节,建立健全规划监督制约机制。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除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外,已成立的规划建设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建言献策、审查规划、督察规划的作用;要积极推行“阳光规划”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参与规划,监督规划。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分解落实各级政府和规划主管部门的行政责任,规范规划管理的行政行为,使城乡规划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都有明确具体的责任主体,并做到责任和权力相符。要建立健全规划审查机制。要积极推行“先技术审查后行政审批制度”,实现城乡规划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的适当分离,解决“以会代审”、 “以批代审”以及市场宏观调控失灵带来的一些问题。要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的审批工作,明确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层次,提高审批效率。
(四)狠抓规划经费投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把规划工作作为城市建设的第一抓手,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同志要抓工作部署、抓规划制定、抓工作落实、抓进度推进。规划是政府的事,是政府的职责,规划必须要靠政府出钱。我们要确立“富规划、穷建设”的思路,想办法加大规划经费的投入,为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提供物质保障。州政府今后还将加大对规划工作的扶持,各县市也要尽快考虑在今后的财政预算中安排规划专项经费,保证重大规划编制项目的需要并确保专款专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根据编制专项规划的需要,安排一定的规划专项资金。
(五)统筹协调好几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城乡规划之间的关系。城乡规划确定的目标、策略要保持与国民经济“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相一致,在内容上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为统筹,在空间上以城乡规划为统筹。在内容与空间发生矛盾时,以城镇空间规划为主导。二是处理好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城市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