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双供电回路,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供电备用电源,电源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的要求。另一方面,加强运输治理,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督促煤矿企业加强煤矿运输现场治理,使用合格正规的提升运输设备,保持矿井运输巷道畅通,提高煤矿安全运输的保障水平。四是突出证照治理。区级有关部门要严格加强监管,加大对煤矿证照的治理力度,督促企业办理完善相关证照。要求矿井“四证一照”与企业性质相符,法人代表与实际投资者相符;区内所有煤矿的矿长必须持有有效的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副矿长必须持有有效的矿长安全资格证,方可从事煤矿安全治理工作;区内所有煤矿的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有效的矿长安全资格证、技术职称证,方可从事煤矿生产安全技术工作;区内煤矿必须配齐非凡工种人员,并持有效的、与本人工种相符的非凡工种证。
(六)完善安全体系。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区中小企业局要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瓦检员随班检测制度、煤矿安全生产日汇报制度、重大安全隐患上报制度、安全生产交接班制度和早调会制度,做到煤矿安全早预告、早预备、早防范。二是建立信息治理体系。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我区煤矿安全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形成煤矿安全信息化治理网络。年内全区13个煤矿必须全部完成矿井监控系统的安装并投入使用,并与市、区信息监控中心联网。三是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按照市上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由区中小企业局牵头,在全区13个煤矿中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力争建成标准化示范矿井2个,其它11个矿井力争全部通过市级标准化矿井验收。四是完善救援体系。由区级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完善全区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相关程序及工作职责。同时,区中小企业局要加大协调力度,年内与周边长寿区、武隆县合建应急救援中队,并通过三级救护队资质认证,切实提高我区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中小企业局作为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指导工作。区级其它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组织专门力量,与区中小企业局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有关产煤乡镇(街道)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在全区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治理体系,确保我区煤矿生产安全。
(二)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区政府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治理”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完善责任体系。若发生煤矿安全事故,区政府将按照国务院第446号令、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煤炭生产秩序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治理的通知》(渝府发〔2004〕105号)、《关于加强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府发〔2005〕3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在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欢迎阅读在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上的讲话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