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现形式,与相关部门主动沟通,在明确“打非”职责的基础上,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形成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行为的合力。冶金、建材、有色等行业,凡《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以来,投入生产或施工的建设项目,没有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手续的,责令停止生产和施工,限期补充完善相关手续。二是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为抓手,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以防止透水淹井和大面积冒顶事故为重点,尾矿库以下游存在人员的四等以上尾矿库以及病险库为重点,采石场以爆破和边坡管理为重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真正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分级负责管理。拟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检查、筛选的方式,对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级管理,对各级确定的重大隐患下达整改指令,跟踪做好整改工作。三是强化执法监察活动。各级安监部门监察执法队伍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推动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三)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近年来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着力做好攻坚工作。一是围绕“安全生产年”和省政府提出的“春夏秋冬四个战役”活动开展好隐患治理工作,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部门有针对性的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抓好“汛期”、“全运会”、“黄金周”等政治敏感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二是继续深化尾矿库专项整治。针对去年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抓好督办工作。对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手续仍在使用的尾矿库,一律限期进行整改,逾期不办理的,提请政府坚决予以关闭。根据国家局的要求,所有三级以上尾矿库都要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在汛期到来之前,各级要组织专家对尾矿库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度汛。三是继续开展地下矿山通风专项整治。所有地下开采矿山,必须实行机械通风,要重点完善风门、风窗等配套设施,确保通风系统科学合理。对于没有形成通风系统的作业地点,必须安装局部通风机。对作业地点的风量、风质等要定期检测,确保符合安全规程要求。四是开展冶金、建材、有色等行业高温窑炉和煤气的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加强对高温金属液体吊装、运输等环节的管理,防止高温灼烫事故。督促企业开展对煤气生产、管道运输及使用环节的整治,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要求,开展设备检测检验,配足配齐一氧化碳气体报警器,强化职工培训,完善作业规程,加强现场管理。五是加快省局挂牌督办的济钢10万立方米煤气柜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四)进一步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标准化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根据国家总局的部署,对非煤矿山采取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的方法。在大型矿山,全面实施2009年颁布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选择2家单位进行试点;对于中小型非煤矿山,以贯彻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建设意见为抓手,按照“开采正规、系统完善、工艺达标、作业规范”的要求,加强整改提升。对于中小型非煤矿山,继续按照2009年国家局颁布的标准,开展达标活动,争取年底前全部达标,对于已达标的三级标准化非煤矿山企业要继续加大安全投入,进一步强化软、硬件建设,夯实安全基础,市局将根据情况选择安全基础条件好的企业晋级二级标准化达标活动。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的要求,凡是在2010年以后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必须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等级,否则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冶金、水泥、有色等行业,继续扩大试点,力争使全部的冶金、水泥、有色企业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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