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加强对国有企业临时用工、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协调作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督促企业尤其是建筑行业和民营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大力推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改革,指导企业建立岗薪制、经营者年薪制、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制、科技人员年薪制和持股分配制以及技术工人骨干收入分配制。进一步推进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
二是加强劳动争议处理。继续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体系建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劳动保障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做好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进一步改进办案方式,简易案件,做到快审快结,重大案件要由三方参加办案,集体审理。加强规范仲裁庭、仲裁员队伍建设。
三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劳动力市场秩序规范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做好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结案率要达到98%左右。全面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制度,探索建立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制度。
四是做好改组改制企业职工安置和维稳工作。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国有大中型企主辅分离中劳动关系的处理和社保接续、促进再就业工作。确保有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企业军转干部再就业和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三个100%。完善不稳定因素的排查、统计、重大情况上报和处理制度,积极稳妥处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努力提高职工素质
一是加大各类技能培训工作力度。要根据市场需求和下岗失业人员及农村富余劳动力年龄、特点,实施定向订单培训、校企联合培训、实用技能培训、转移开发培训、免费再就业培训,实行培训结业证、职业资格证和再就业优惠证“三证”制度。组建鄂东南职业技术培训学院,充分发挥各级就业训练中心、各类技校的基地作用,重点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培训,着力提高劳动者的复合技能和创新能力。指导企业开展岗前培训、轮岗培训,提高职工劳动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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