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与旅游事业可谓是相互促进、相互共赢、相得益彰的。旅游的发展,对文物保护有一定的负作用,这是不容忽视的事实。但我们决不能因此而将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截然对立起来,形成所谓的坚不可摧的“铜墙铁壁”,任何极端的观点和行为都是极为有害的。忽视负作用,对文物只用不保,既不利于文物保护,又会损害旅游景观,从而降低经济效益。说穿了,是短线思维,是鼠目寸光,是对人类历史文化遗产的犯罪。而一味地夸大负作用,只保不用,既违背了我们保护文物的根本目的、又无视人民群众的普遍心理需求。正确的策略应是: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合理地利用文物为旅游服务,边用边保,边保边用,采取各种政策和措施,尽量消除对文物保护的负面影响,使文物事业与旅游事业的结合达到和谐、完美的境界。
第六,在行业监管上突出和体现一个“严”字。旅游行业是重要的窗口行业,旅游行业的形象代表着我县对外开放的形象。因此,旅游局和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对旅游行业的监管工作,切实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全面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要进一步加强旅行社、旅游宾馆、饭店、旅游景区、旅游购物点等行业从业人员的上岗和在岗培训,特别是加强对导游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旅游局要进一步严格执行旅游法规和制度,依法加强旅游市场管理。要加强与发改、工商、质监、安监、公安、交通、卫生、建设、国土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把阶段性的集中整顿同经常性的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强化对旅游市场的联合执法监管,不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同时,还要抓好旅游安全工作,各旅游单位都要健全安全目标责任制,普及安全常识,坚持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第七,在配合协作上突出和体现一个“效”字。旅游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参与性极强的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全县各部门、各乡镇都是旅游工作的主体,都是旅游工作的参与者、组织者,都有责任在发展旅游上献计出力,发挥作用,共同推进旅游产业的发展。旅游部门要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更好地履行旅游产业规划、协调、管理和服务职能,主动想办法,出点子,当好县委、县政府的参谋助手。财政、发改、建设、交通、文体、环保等部门,要制定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配套措施;人事、旅游部门要制定旅游人才的培养和引进计划;公安、工商、卫生、安监等部门要加强旅游运输、旅游安全、市场秩序和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广电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创办旅游专栏,设计有效载体,创新推介方式,宣传和引导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旅游发展中来,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旅游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同志们,虽然我们面临的任务还很艰巨,旅游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但是我相信,在全县各级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旅游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下,我县旅游事业必将逐步得到又好又快的发展。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