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通行的计算法则,1元的直接产出会带来5元的间接产出,这样旅游的间接产出就有7.5亿元,也就是旅游总产值为7.5亿元,7.5亿元除以24亿元全县生产总值,约占30%,如果再测算成对gdp的贡献值,约为7%,这个比重对*来说应该有很大进步,但对一个发达旅游区来说还是太小,*旅游总收入占gdp的比重只相当于武夷山的一半,对gdp的贡献率还不到武夷山的一半,况且这些数字还仅仅是理论上的测算,实际数字可能还要更小。
又如,在旅游就业方面,理论上旅游业每增加一个就业岗位可间接带动5个人就业,我们直接从事旅游业的有3000多人,若按4000人来算,应该有2万人间接从事旅游业;如果按旅游的产出、消费和从业人员的数字计算,国际上的惯例是1.5万元的旅游收入可以安排2个人就业,我们现在有1.5亿元的旅游收入,应该可以安排3万人就业,但实际上还有较大差距。*旅游如果按照这个理论去推算,一旦旅游人数达到100万,那么所有*人都不要干其它事,专门做旅游就行了,因为那时单旅游业就需要八、九万人的劳动力,而我们全县的劳动力也就七、八万人。再如,在发展外向型经济上,旅游可以就地实现“五个出口”,即就地出口资源、就地出口商品、就地出口文化、就地出口观念、就地出口劳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旅游经济是一个非常简便、高效的外向型经济。我们之所以要矢志不移地发展旅游业,正是在于它的综合带动效应,它既可以带动住宿、餐饮、娱乐、文化等诸多产业发展,又可以提升*的名气、影响力以及整体竞争力。所以,我们要加速旅游与各行各业联动,充分发挥更大的综合带动效应。
三要有好的要素配合。通常讲旅游有“六要素”,即吃、住、行、游、购、娱,这六要素实际上不是孤立的,而是互相关联的,但我们在实际运行中都是你管你的、我管我的,这个要素与那个要素互不相干。比如,现在很多地方旅游购物的比重已占到旅游总支出的30%,*只占6%左右,比重太低了。除了本身购的领域、购的行业“弱”以外,与其它要素相“脱节”也有关系。首先,导游跟购物脱节。导游配合还不够,一旦导游跟购物衔接好,通过导游的讲解、导购,必然会刺激游客的购物欲望;其次,景区跟购物脱节。按理说,景区要把购物消费作为整体推出的旅游产品来设计,可现在的景区都是以低廉的价格把场地租出去,至于什么东西可以卖、什么东西不可以卖、该怎么卖,一概不管;第三,旅行社跟购物脱节。旅游购物没有纳入旅游线路,一盘散沙。现在县内几家旅行社提出,要联合成立合作股份制公司,专门进行旅游工艺品、旅游纪念品等旅游商品的购销,我认为这种模式是可行的。因为几家旅行社联合起来本身就构成旅游产品的一个部分,况且旅行社还有很大的优势,客人去哪里、怎么走都最清楚。从上述这些因素来分析,购物的“弱”,不单单是“弱”在购物本身,也“弱在”其他相关要素没跟上、没配合好。当然,这与我们在设计旅游商品时惯性地从生产者的角度出发也有关系,往往是*有什么就生产什么,有什么就推介什么。实际上应该从消费者角度出发,游客需要什么我们就生产什么,需要什么样的改进我们就做什么样的改进。
四要有好的品牌引力。我们的品牌很多,但品牌引力要靠什么来提升?第一,要靠景区。一个景区好不好、一个品牌的吸引力大不大,关键在于这个景区面上有没有做好、点上有没有做精。我总觉得我们的景区在点上做得不够精,比如甘露寺,这个点是游客必去的点,也是核心景区的核心部位,但我们却没有做精。以往游客一上岸就能听到“阿弥陀佛”的背景音乐从山上播放出来,那种感觉很好,但现在只有走到甘露寺才听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