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进行了修改完善,推行了农民工合同工制度。在监察人员的不懈努力下,20*年全盟各类用人单位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督促检查共补签劳动合同0.9233万份,同比增加了0.3万份,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了80%以
上,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及时查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另外,各地在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上也加大了监察力度,截至目前还没有发现此类侵权行为。
(四)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我盟在执法监察的过程中非常注重宣传工作,为使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更好地了解掌握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我盟充分发挥社区平台作用,每年都开展几次大规模法律宣传活动,并通过多种媒体及“行风热线”进行广泛的宣传,组织了全盟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竟赛活动,并对各旗县市(区)及盟直各参赛单位进行了讲解辅导;共印发试题4000份,回收3720份,回收率达93%。从参赛情况来看,参加本次竞赛答题活动的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在60%以上。同时也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将日常巡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始终贯彻边检查、边宣传、边规范的原则,深入企业,深入社区广泛宣传,使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家喻户晓,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总之,一年来各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做了大量工作,效果是明显的,成绩是突出的,在此,对你们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清醒的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个别地区领导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各项工作滞后,主动意识差。二是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手段不新,没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检查办案过程中新闻媒体跟踪采访少,对一些影响面大、比较典型的案件不能及时曝光,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不能并举。三是不能积极与政府各职能部门、司法机关、群众组织及新闻媒体沟通配合,不能有效发挥群众监督与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优势互补,达到齐抓共管的工作势态。四是查处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现象没有与有关部门很好地形成联动机制,拖欠克扣农牧民工工资现象不能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五是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基础台账不健全。六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时还得不到尊重和保护,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延长试用期、不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仍然比较严重。七是由于建筑行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刚起步,此项工作对各地还缺乏必要的监督手段,一些地区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没有很好的落实,个别地方根本没有履行起监督管理的职责,不能发挥保障金应有的作用。八是一些地区劳动保障监察员“流失”现象严重。据调查,我盟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不含科股室行政编制人员)原有69人,现从事监察工作的只有54人,流失率达21.7%;主要被抽、借调到机关其他业务部门,现有人员又身兼数职;个别地区只能应付一些举报案件的查处,其他工作已不能正常开展。九是加强对监察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将监察车辆真正用于劳动保障监察的工作上,加强监察力度。
同志们,今年我们的任务更艰巨,上级领导寄予我们很大的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抱有殷切的希望。全体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一定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当好劳动保障的排头兵和推进器,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