乏。更为重要的是,生态旅游的开发依托的资源基础多分属不同部门管辖,作为旅游治理机构的旅游局没有权利对其生态旅游开发和治理参与意见。大多是保护部门又同时搞开发,无论从专业背景或经营治理水平均不能满足生态旅游对开发经营人员的多样化要求。
3、缺乏真正科学的生态旅游规划
首先是开发队伍的问题,生态旅游专业性很强,同时要考虑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社区经济的发展等多重目标,所以不仅需要多方面的专家、还要吸纳当地居民代表参与,而我国现在的生态旅游开发规划队伍仍沿用传统的大众旅游规划的人员结构和规划方法,这已经不符合生态旅游规划的要求。其次,规划中保护意识淡漠,缺乏必要的保护手段和技术。
4、生态旅游区归属不清,治理混乱
作为生态旅游主要载体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在部门归属上述多头领导,分别归林业部门、建设部门、环保部门、水利水电部门等治理。作为主要行业治理者的国家旅游局很难有所作为。以自然保护区为例,生态旅游诸多问题的产生有着更加深刻的体制原因。目前我国的自然保护区采取的分部门、分
类型、分级别治理的治理体制。在治理上,国家自然保护区治理条例规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治理。”但实际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除卧龙、白水江及佛坪3个自然保护区由国家林业局直接治理外,其他保护区均是由保护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林业、环保、资源、农业等行政部门治理,或市、县林业、环保、资源、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治理,有的国家级保护区由乡镇政府治理(欧阳志云等,2002)。在保护区一哄而上搞开发的时候,这种治理上的错位和缺位必然引发对环境涸泽而渔的利用。
五、中国生态旅游发展的建议
针对生态旅游实践中的一系列的问题,应该着力构建我国生态旅游适宜的开发和经营模式,以纠正目前生态旅游发展中的偏差。而就目前的现状和问题来看,适宜的生态旅游开发经营模式着重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构建生态旅游区发展的利益驱动机制
在我国直接参与生态旅游活动过程的以下几个利益主体,第一个就是参与生态旅游活动的游客;第二个就是生态旅游区所在的当地居民;第三个就是生态旅游区的治理部门;第四个就是在生态旅游区经营的企业,针对生态旅游者开发和经营生态旅游产品的旅游企业。了解每个利益主体的目的并合理划分各个利益主体的合理权限和职责,建立生态旅游区发展的利益驱动机制,协调和保障各方在生态旅游发展中的利益,是我国生态旅游实践的要害所在。生态旅游者的旅游目的在于亲近自然、享受无污染的自然环境、熟悉自然、增长环境自然保护的知识,从而保护自然,因此生态旅游者希望参与的自然环境是独特的生态系统,具有丰富的环境教育价值,多数情况下并兼具审美价值。对于国家生态旅游区或者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旅游资源的治理部门来说,对资源进行有效的保护,合理的利用是其主要目的,在此基础之上,由于有些生态旅游资源直接归地方管辖,资源所在地区的经济增长和社区的稳定也是其关注的目标。对于生态旅游资源所在的社区来说,在生态资源被保护之后,如何找到替代的经济来源,是其所最关心的。因此,在构建中国生态旅游发展的利益驱动机制时,以自然保护区为例,在用于旅游开发的自然保护区建立国家公园、自然公园和森林公园,国家或者各地相关治理部门作为执法机构进行监管,防止资源的不合理使用和破坏,这就必然要触及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区现行的治理体制,把经营和治理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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