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湾港口的基本分工,发挥港的作用,加强港与曹妃甸等港口的合作。加强与北京的合作,发展京津高新技术产业带。
(三)要依据市城市总体规划,抓紧开展规划编制和完善工作
规划是城市管理的第一要务,市长是城市规划工作第一责任人,我对市城市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负总责,各区县、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规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一级抓一级,确保总体规划的落实。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工作。规划就是生产力,就是投资环境,规划好了就是财富,规划不好就是最大的浪费。为此,要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规划进行修编。初步考虑,应重点制定完善好以下四方面规划:
一是市滨海委和市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尽快按程序报批。抓紧编制滨海新区各经济功能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二是各区县政府要全面启动11个新城总体规划,力争明年年内完成。抓紧完善市小城镇及新农村布局规划,在继续做好“三镇、两村”规划试点的基础上,年底前完成30个中心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尽快开展一般建制镇和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三是市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编制市近期建设规划,要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共同构成政府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双平台”。同时,编制好全市住房建设、综合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产业布局等专项规划。四是要积极开展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为实现城市总体规划提供保障。
(四)要加强规划实施与监督管理,严格依法实施城市总体规划
一是要制定完善城市规划法规,尽快形成由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的市城市规划法规体系,抓紧报批《市城市规划条例》,逐步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全面依法管理。二是建立城市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全市范围内各项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规划一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如果因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进行修编调整的,必须按照程序进行。坚决制止未经审批的任何形式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对于个别地方为了局部利益,搞违法建设的,要依法严肃处理。下半年,要在全市集中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坚决遏止违法建设。三是加强规划工作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要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开门”编规划,广泛征求意见,提高规划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规划方案批准后,要向社会公示。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四是要理顺全市规划管理体制,为总体规划实施提供保障。去年10月,市委、市政府决定原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分设,重新组建了市规划局,目的就是要加强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目前,市内六区、滨海新区、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规划管理体制已经理顺,管理程序也已明确。下一步,要逐步理顺各区县及各乡镇的规划管理体制。各区县要设立独立的规划局,作为区县政府的组成部门,履行规划管理职能。
(五)要充分发挥规划部门的职能作用,提高创新能力
要认真研究市城市定位指标体系等重大问题。 目前,《市城市定位指标体系初步方案》已完成,下一步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尽快确定方案。要加强新形势下规划管理的改革与创新。当前,在城镇建设用地问题上,要处理好既控制规模总量,又留足发展空间的关系,可以借鉴当初修外环线的做法,将各类城镇的最终发展范围控制起来,在这个圈内进行建设,达到从外部严格控制规模,从内部超前预留、集约挖潜、合理用地的目的,可以选择条件成熟的地方进行试点。要切实加强规划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和管理水平。要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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