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按国家工资制度所确认的工资作为档案工资进入职工档案,受聘用职工的实际收入为原档案工资的60%加上岗位绩效工资。职工实际收入可高于档案工资,也可以低于档案工资。对国家有关政策性工资调整,均按规定计入职工档案,作为今后计发离退休费和人员调动时的依据。绩效工资是指受聘人员根据贡献、效益发放的工资,其总额为全站受聘人员现行档案工资的40%及血站在创收中剔除发展基金后可用于分配部分的总和。在绩效工资的分配中,体现三个结合的原则:一是全站受聘人员的总绩效工资与单位经济效益相结合,不突破年收入的6%;二是科室绩效工资与科室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相结合,站根据科室岗位系数之和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将绩效工资总额发放到科室,对科室在考核中扣分的,按规定扣发绩效工资;三是个人绩效工资与其工作表现相结合,职工绩效工资由科主任参照岗位系数及其实际工作表现发放。
(三)以加强聘后考核为重点,实行人员聘用的动态管理。为了正确评价聘用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为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站制定了《聘后考核办法》、《领导班子成员考核标准》、《岗位职责考核标准》。在考核标准上,从领导到职工,一视同仁地明确了各自职责范围和考核等级评定标准,将严格对照执行。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实行评分制,每个职工全年总分为100分,对照岗位职责要求,违反不同条款,按相应标准扣分,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规定发给年终奖金,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续聘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其中工勤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聘任技师的资格,连续三年考核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成绩突出的,可以低职高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要求限期改进工作,视改进情况决定是否具备续聘原岗位资格;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第一年予以批评,不发年终奖金,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原岗位续聘;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表现不好的,予以辞退,连续三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辞退。
(四)以妥善分流安置落聘人员为重点,处理好改革、稳定、发展之间的关系。妥善安置在竞争上岗中的落聘人员,是保证人事制度改革顺利推进的关键。根据《湖北省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及未聘人员安置指导意见》及我市有关规定,站在初步方案中拟定了几种分流安置办法,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审查,对有些与上级政策相违背的条款作了修改,批准后的分流安置办法如下:
一是脱产学习。对男年满35周岁以下、女年满30周岁以下且无大专以上学历的职工,单位可分流安排到有关院校脱产学习至三年。在学习期间,第一年待聘期内单位发70%的基本工资,待聘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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