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由初创阶段向全面发展阶段转变。我国经济和社会形势与政府采购制度刚建立时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改革和制度创新的任务更加艰巨。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加快推行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更加紧迫。面对新的形势,我们必须抓住加快发展的有利时机,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改革方向,确定改革任务,抓好深化改革工作,实现向全面发展阶段的根本转变。
参考国际通行做法,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今后一段时间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发展,概括起来应实现以下五个方面的基本目标:
一是完善规则程序,提高采购效率;二是公开公正透明,实现公平交易;三是采购结果最佳,确保物有所值;四是发挥政策功能,促进经济发展;五是形成制约机制,防范抑制腐败。
根据上述目标,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所谓统一政策,就是在政府采购管理政策及原则、采购交易规则、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等方面,实行全国统一。所谓分级管理,就是在统一政策的前提下,实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分别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二是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既要推进集中采购,实现规模效益,也要搞好分散采购,做到简便易行。
三是公开招标采购为主、其他采购方式为辅。在政府采购方式上,必须形成以公开招标为主要形式的采购机制。同时,也要针对不同采购需求,发挥其他采购方式的效用,包括反向拍卖、电子采购、采购卡等采购方式。
四是"管采分离、职能分设、政事分开"。政府采购管理涉及财政部门、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为实现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和规范运作,必须建立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核心是管理职能与操作职能相分离。这种分离是从我国现阶段国情出发所做出的一种必然的抉择,也是根据几年改革实践做出的法律规定,在这个问题上大家一定要统一认识。
为了实现改革基本目标,根据上述原则,今后一个时期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 加快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建立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体系,是实施政府采购的基础,也是实现依法行政、依法采购的需要。虽然我们的制度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远远不能满足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规范化管理的需要,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尽快建立一整套法律法规完善的制度体系。制度体系建设的快慢和功能的发挥,直接影响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发展与成效。因此,财政部一方面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起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6个办法,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法有关政策规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起草《软件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并争取尽快出台;另一方面要根据深化改革、全面提高采购管理水平需要,抓紧其他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工作。这两方面的工作都摆在了我们的议事日程。各地区也要一如继往重视制度建设工作,并注意结合本地实际,体现可操作性,使各项采购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确保政府采购规模较快增长
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是衡量一个国家政府采购制度是否完善和健全的一个重要标志,直接反映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的广度和深度。规模是实现效率的基础,有规模才能发挥更大效益,节约更多资金。规模还是落实政策功能的前提,只有规模上去了,调控才有更大的选择空间。目前,我国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与国际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因此,要把扩大范围和规模作为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第一要务,通过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和科学制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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