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多亿元,许多地区的增幅都超过了去年同期水平,预计今年政府采购规模可以完成2000亿元。
(三)管理职能与操作职能分离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管理职能与操作职能分离,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监管工作机制,是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国务院和财政部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两年来,各地区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操作机构分离工作,并取得较大进展。 到目前为止,全国36个省份和计划单列市中已有26个完成了集中采购机构与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分离工作。其他地区也都按照规定的要求研究制定了分离方案,其中有的方案已经报当地政府等待批准。省以下地、县两级分离工作也在陆续进行,许多地区的市、县两级已实现了"管采分离"。与此同时,管理机构与采购人以及集中采购机构三者之间的工作职责日趋合理,初步实现了职能划分清楚,运转协调的工作目标。
在理顺职能和机构的过程中,政府采购队伍继续得到加强,从事政府采购的人员进一步充实,专业素质和知识结构等有所改善和调整,业务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全国各地专职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已经有上万人,成为推动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四)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规范化管理是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在近两年贯彻政府采购法工作中,我们始终把它作为制度建设、监督管理的非常重要的环节,给予了高度重视。
1、采购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年,在1660亿政府采购金额中,通过公开招标实现的采购金额950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57%,预计今年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实现的采购金额可能会达到采购总规模的60%以上,基本确立了公开招标方式的主导地位。两年来,在财政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数量成倍增加,这些指定宣传媒体在我们采购事业的发展当中也给予了大力支持。信息公告的数量从2002年的5000多条增加到****年的10238条,今年到目前为止,已达到2.7万多条。
2、集中采购更加完善。近两年,各地区都根据法律要求,制定并颁布了本地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并且做到了提前制定发布,使各采购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前就知道下一年的采购范围及项目,也使集中采购机构了解和掌握了年度工作任务,有效地指导和推动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同时,集中采购机构也注意加强自身建设,在更好地实施集中采购、提高采购技巧和效率等方面采取了各种措施并开发了相关操作系统,运行机制逐步完善,服务意识有所增强,采购质量和效率得到提高,集中采购效果更加显著。****年全国集中采购规模占采购总规模的60%以上,其中,地方约有690亿元,占到了地方采购总规模的近70%。这种格局基本确立了集中采购在现阶段作为政府采购主要形式的地位。
3、采购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突出表现在采购人依法采购的意识和执行政府采购的主动性、自觉性不断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办法不断完善,随意采购、盲目采购等无序采购现象明显减少。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招标采购、资金支付、合同审核等方面的管理程序、审批环节更加严谨透明。集中采购的运行规程和实施办法更加合理有效。北京、江苏、辽宁、浙江等地区对采购程序和方式进行了整合,使采购效率进一步提高。财政部门加强了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做到了依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湖北、安徽、河北等省份在这方面摸索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集中采购机构也加强了对中标供应商履约行为的检查,及时将问题反映给财政部门处理。这些工作促进了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也增强了采购人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4、专家管理更加科学。按照"统一条件、分级管理、随机抽取、管用分离"的原则,财政部建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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