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只要我们工作做到位、政策落实到位,就没有什么后顾之忧,我们还是要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攻坚克难、加快发展。否则,我们就会犯下历史性的错误。毕竟,宏观调控不是不要发展,而是为了更好地发展。这次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就再次明确指出,首先要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加快发展。根据这一精神,我们明年的计划总盘子将仍保持适当规模,确保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有较快发展。
第三,坚持并加强规划指导,确立规划在计划编制中的主导地位。
规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实施宏观调控,行使经济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去年我厅修编了《浙江省公路水路交通建设规划纲要》,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同时布置各市进行了市级公路水路交通建设规划的修编工作。不少市县的规划已经编制完成,对各县的规划编制要有一个最后完成期限。省、市、县三级规划构成了完整的体系,对我省交通建设具有指导性作用,是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年度计划要充分遵循规划确定的目标和要求,本着“统一规划、分年实施”、“条块结合、分层负责”的原则,分步实施规划制定的建设目标。没有列入上述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列入年度计划。
第四,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确定公路水路年度建设规模。
解决交通运输能力滞后将是一个长期的任务,要历史地辩证地看待交通的适应和超前问题,保持适度的建设规模和适当的发展速度。一方面,我们在谋划交通发展的思路,描绘实现交通新跨越的宏伟蓝图时,要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另一方面在具体安排年度计划时,要既反对保守,又反对冒进,坚持量力而行,保持稳健发展,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把有限的建设资金用到刀刃上。最近,厅党组根据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结合我省交通建设的实际情况和今后几年的财力可能,决定调整干线畅通工程的建设规模。调整干线畅通工程的原则是:在确保国省道干线公路畅通的前提下,把目前不是十分急需建设的项目延缓实施。调整的内容主要有:首先,把已列入****年全省公路建设及大中修计划,但目前暂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从****年计划中调出;其次,对后三年的项目进行清理,把不符合规划、在公路网中作用不明显、前期工作不到位、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暂缓实施;第三,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交通量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干线畅通工程项目的建设标准。反对少数地方不切实际地高标准,盲目超前。能中修的,不搞大修;能大中修的,不进行改建;能路面改造的,不进行路基拓宽。对同一条国省道,不必追求标准的统一,交通量大的路段,技术标准可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