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保证。要实行领导干部分包责任制,市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落实责任目标。各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搞好协调、检查和督导。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负责、各司其职、注重实效”的原则,服从大局,凝聚力量,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搞好共建。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创建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奖励;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要进行严肃批评。
二要广泛宣传和发动。要充分利用市报、电视台、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和手段,搞好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干部群众做到“四个清楚”,即清楚开展创建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清楚创建内容和建设途径、方法,清楚自己在创建活动中的义务和责任,清楚各级各部门的帮扶政策。要使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自己是开展这项活动的主体,是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创造美好家园的最大受益者,从而激发和调动他们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要注意尊重群众意愿,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发动群众,坚决把这项事关农民切实利益的好事实事办好办实。
三要积极引导和支持。要认真研究和制定支持创建活动的政策措施,对我市确定的20个示范村,市直部门都要予以政策倾斜,集中扶持,特别是责任部门和帮扶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在创建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尽快成为全市的样板和示范典型。要具体帮助指导各村制定创建规划,定出先搞什么,后搞什么,哪些需要政府扶持,哪些是村集体应该办的,哪些是群众一家一户要办的。通过积极引导和有效扶持,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加快文明生态村创建进程。
四要尽职尽责搞好服务。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地为创建活动搞好服务。要强化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认真查找创建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和途径。要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在生态环境优化、经济发展、改水改厕、造林绿化、政策法规和金融服务等方面都要达到基层满意,群众满意。要调整、完善、创新工作机制,把文明生态村建设与示范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生态村活动,促进示范村建设提高整体水平。需要强调的是,在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中,市委、市政府抓示范村建设的思路不会变,力度不会减。要按照既定的目标任务,加大对20个示范村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力度,及时帮助他们查找问题,调整工作思路,制定和完善工作的措施;对工作长期无起色、年终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要取消其示范村资格。各乡镇、街道办要参照全市的做法,筛选确定乡级示范村,通过层层抓典型,以点带面,促进全市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