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看到,个别地方个别领导干部在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方面也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贯彻执行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急功近利、损害群众利益的短期行为时有发生;正确的政绩观没有牢固树立;少数单位部门利益至上,对县委的大政方针阳奉阴违,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党员在一些关键时期无中生有,到处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等等。这些行为都是与党章的要求格格不入的,都必须坚决彻底的加以制止。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有强烈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把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作为忠诚党的事业、体现先进性的首要任务和关键内容,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是要情系人民群众,始终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群众观念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党章规定,党在任何时候都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与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学习贯彻好党章,必须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想问题、做事情,必须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对人民负责,不能站错立场;必须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能偏离方向;必须以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标准,不能忘记职责。要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必须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必须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坚决维护群众的利益,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对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坚决进行纠正,对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人和事,要坚决进行处理。
四是要发扬党内民主,始终保持团结干事的氛围。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的关键。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发展党内民主,发挥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是党章的基本要求。当前,一些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内民主的气氛还不够浓,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发展党内民主方面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一些主要领导干部决策不民主,搞唯我独尊一言堂;一些领导班子闹不团结,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听不进不同意见,“闻过则怒”,甚至对那些发表反对意见的同志进行打击报复。这些都是对党内民主的践踏。党内民主气氛不浓,势必导致组织生活和党内监督的不正常,还有可能引发腐败现象。从当前查处的一些大案要案看,一些人违纪违法,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没有坚持好民主集中制,特别是没有发扬好党内民主。因此,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一定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将中央关于发展党内民主的一系列重要举措贯彻好、落实好。要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把监督党员履行义务和保障党员行使权力统一起来。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既敢于发表不同意见,也要允许别人发表不同意见。要加大查处力度,对那些严重侵犯党员权利,压制党内民主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为讲真话、讲实话的同志提供支持和保护,以充分调动广大党员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形成团结干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良好民主氛围。
五是要严格纪律制度,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本色。党的纪律是全党意志的体现,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制度,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必然要求。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些地方、一些领域、一些部门的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出现了真空和断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始终把自己的一言一行置之于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要模范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和制度,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本色,用自己的行为为党员和群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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