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程施工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治理,水利部门督促工程建设威胁江河沟渠及塘库安全的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查处挤占河道违规施工、弃碴等影响行洪而诱发山洪地质灾害的行为;
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其它建设项目业主,教育部门负责危及中、小学校、幼儿园平安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对所引发的危害学校平安的地质灾害进行防治;
旅游部门负责危及a级景区设施和游客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排查、监测和防治;
会同矿管局适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的信息;气象部门负责天气的预测预报。
水文部门负责水情监测预报;
制止私自切坡建房行为,国土部门负责查处农村切坡建房。禁止新批准切坡建房。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础上,确定新农村点和村民建房选址;
铁路部门负责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防治;
各自职责范围内,其它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强化各项措施。
一是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全面排查巡查工作。各镇、各有关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对本行政区域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特别要做好切坡建房和黄土陡崖下或人工切坡地段居民点、学校、厂矿企业的隐患排查工作,将排查出的隐患点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明确镇村干部联户防范责任,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确定转移路线和转移安排点,向隐患点住户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向当地村委会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
二是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和实施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并在当地村(居)公布,落实群众转移避险场所,适时组织村(居)民进行转移躲避演练,制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避险场所和避险路线平安性,确保万无一失。
三是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制度。各镇、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和月报等各项规章制度。汛期期间各级防灾责任人要保持24小时通讯疏通。收到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时应立即通知监测人员及住户,并做好相关记录。严格执行提前转移制度,当降雨量达到1小时30mm3小时50mm24小时累积80mm情况时,各镇、各有关单位应立即组织隐患点受威胁群众迅速转移到平安地带,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富平安。
四是切实加强隐患点的巡查监测工作。各镇、各有关单位根据排查时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一旦出现险情灾情,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地质灾害防灾救灾领导小组演讲。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躲避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五是要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速报制度。若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后。应于12小时内将灾情时间、地点、类型、规模、引发因素、人员伤亡及财富损失情况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
各镇、各有关单位在每月25日前将本月发生的所有地质灾害胜利预报和月报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六是要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胜利预报和月报制度。不得缺报(25日以后的列入下个月)
四、完善应急机制。
认真执行《定南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定南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定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整合已有资源,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