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驻县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引发了大量的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年我县遭遇了百年一遇的57特大洪灾和“621大暴雨。给我县带来了一定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吸取这一灾害教训,全面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市府发〔2010〕2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富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现就做好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关系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由于我县地处山区丘陵地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富平安。地质环境较为脆弱,受强降雨影响容易诱发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为此,各镇、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各项规定,真正做到领导、责任、措施三到位和防灾宣传到位、隐患排查巡查到位、建房地灾简易评估到位、与群测群防员联系到位、发生灾情险情人员到位等五个到位,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汛期的重点工作,及时调整空虚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救灾领导小组成员,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人员,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制,并把防灾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镇、村、组,逐级签订责任状,实行镇村干部联户防范责任制,镇干部分片包村,村干部分片包组,村小组长分片包户,对居住在危险区的每户群众,要明确一名镇村干部为防范责任人,指导协助群众落实防范措施。
二、认真履行职责。
地质灾害防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市府发〔2010〕26号)文件要求。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领导是外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外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具体安排,具体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镇要明确一名具体负责的分管领导,并将分管领导名单于3月31日前报送至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矿管局)
组织专业技术队伍进行应急调查,矿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发生地质灾害时。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对地质灾害防治躲避搬迁和救灾工作提出建议。每年在汛期前后,会同水利、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以镇为单位,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并根据地质灾害巡查排查情况,与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通力合作,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掌握雨情、水情信息,及时将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告知各级责任人和监测人;
工信部门督促所辖企业做好因企业生产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安监部门负责督促矿山企业的平安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及尾砂库事故隐患的整改;
应充分考虑地质灾害的影响因素,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负责督促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城填和大中型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交通运输(含公路)部门负责对国、省道、县、镇、村公路危及交通运输平安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监测和治理;
负责水利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