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决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
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温总理严肃指出,“十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各项指标大多超额完成,但环境保护的指标没有完成,主要是两个指标:一个是二氧化硫排放量;一个是化学需氧量。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比年增加了27%,化学需氧量仅减少了2%,均未完成削减10%的控制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给人民生活和健康带来严重威胁。虽然我市全面完成了“十五”总量削减目标,但是面对“十一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处理好经济总量和环境总量的关系。
国家已经明确要求,到年,单位gdp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为实现这一目标,国务院已经授权国家环保总局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和重点单位签订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国家环保总局为此连续召开了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和水污染防治电视电话会,落实总量削减的责任,把任务分解到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和重点单位。国家将与包括我市在内的省市签订二氧化硫、cod削减目标责任书,市政府也将与区县签订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市及区县两级环保部门要牵头做好准备工作,落实具体的项目计划,现在就要督促落实。
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非常艰巨。按gdp年均增长8%,“十一五”末gdp总量增长47%[(1+8%)5=1.469],实际总能耗净增27%(已减去20%的单位gdp能耗削减目标)。在总能耗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要实现二氧化硫总量削减10%,难度很大。你们一定要通过科学、规范的总量核算,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将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和重点排污单位。加强重点排污企业在线监控,要通过强化限期治理、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等管理措施削减总量。要严格环境准入,合理地利用环境容量优化产业布局,在满足环境容量、实现环境目标的同时,为经济建设提供发展空间。
二、大力推进“三创一建”工作
虽然国家授予我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称号,但是我们知道环境保护还有不尽如人意之处。这个荣誉的取得,不是终身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创模是一个不断提高、不断发展和不断完善的过程。国家环保总局在《“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中,对现行“创模”指标进行了调整,有新增加的、有提高的,还明确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持续改进和定期复查的要求。巩固创模成果的任务还十分艰巨。今年初,面对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我们提出了“三创一建”的工作目标,即巩固提高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果、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努力把建成生态城市。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实施国家战略布局,实现城市定位的必然要求,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建设宜居环境的利民工程,也是落实《国务院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会议精神的实际行动。
当前,要按照市政府下发的“三创”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下力量巩固提高创模成果,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抓好水环境、大气和噪声等污染防治,大力开展绿色创建活动。对于环境空气质量,下次环保总局来复查,是按照二级或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83%的标准,这个指标我们还很脆弱,必须要严控大气污染,推进热电联产,加强燃煤设施高效脱硫除尘设备的建设及运行监督管理,特别是电厂脱硫工作要加快进度;全面加强对扬尘污染的治理与控制;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这是当前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你们要积极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客运管理